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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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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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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德冠”)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授信业务需要,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 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为大连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公司为大连崇达 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为三德冠提供 0.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照 49%的持股比例为三德冠本次授信融资业务提供 1,470 万元的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吕亚为三德冠提供全额担保。
2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大连崇达、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85,000 万元、35,280 万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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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5)。
二、协议主要内容
-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大连崇达)
1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次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 、担保范围
本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三德
冠)
1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
- 2.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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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行期不相 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投信 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2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 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 起二年。
3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
本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且债权 人知悉并同意保证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仅就主债权余额的 49%承担担保责 任。
主债权余额系指,累计已发生的主债权金额扣除累计已偿还的主债权金额。 4 、担保范围
本次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 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7,280 万元(含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472,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 有效担保额度 35,28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1.63%;公司为子公司授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448,730.0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3.36%。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38,079.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0%。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 138,079.60 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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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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