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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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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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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门崇达”)、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日常生 产经营相关授信业务需要,于近日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花旗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门分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 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花旗银行和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分别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1 亿元,公司为这两家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华 夏银行深圳分行为三德冠提供 0.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照 49%的持股比例 为三德冠本次授信融资业务提供 4,410 万元的担保,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吕 亚为三德冠提供全额担保。

2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三德冠提 供不超过 12.2 亿元、9.5 亿元、2 亿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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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3)。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一)公司向花旗银行提供的保证函(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

1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

本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签署之日起 算,至以下更晚的日期起满三(3)年之日终止:该等协议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 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

3 、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最高融资额度)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 应付款项之和。

4 、保证范围

本次保证的范围为由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 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结算金额、提前终止应付额、银行支出的费用、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额, 以及因融资协议、主协议、与融资或交易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 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

  •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被担保方为江门崇达)

1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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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担保金额及范围

3.1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壹亿元整。

(小写)¥100,000,000.00

3.2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被担保方为三德冠)

1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2.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 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3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 2.4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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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 、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仟万元整 中的肆仟肆佰壹拾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 算)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4 、保证范围

本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 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止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 470,010.00 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3.84%;公司对子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 119,028.1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3.76%。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向花旗银行出具的《保证函》;

  • 2、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3、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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