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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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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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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35]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7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712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 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71215 日( 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原股东在 20171215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 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71215 日( T 日) 9:15-11:3013:00-15:00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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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1219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2.40 亿元。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 算。

6 、网上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 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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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提示

1、崇达技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崇达转债”或“可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崇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27”。

2、本次发行 8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 万张, 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崇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崇达技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512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 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 行,配售代码为“082815”,配售简称为“崇达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 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 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41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999,92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9%。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崇达发债”, 申购代码为“072815”。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崇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崇达转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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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崇达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崇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崇达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崇达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崇达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 证券”)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深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崇达技 指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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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崇达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80,0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17年12月14日
申购日(T日): 指2017年12月15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 亿元,发行数量为 800 万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 、可转债基本情况:

  • 1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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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2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 )债券到期偿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7 年12 月15 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5 )初始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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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6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7 )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发行主体信用级别评 级为 AA。

  • 8 )资信评估机构: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 5 、发行时间

  •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T 日)。 6 、发行对象

  •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崇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崇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崇达技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51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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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41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999,92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815”,配售 简称为“崇达配债”。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崇达技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 )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崇达发债”, 申购代码为“072815”。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 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在 T+3 当日 17:00 前向深交所提出申请,中止本次发行。

8 、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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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崇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崇达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 、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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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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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单位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15 、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 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 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6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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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7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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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T-1日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T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
网上申购日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T+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日
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T+4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崇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崇达技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512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 )。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

2、优先配售时间(T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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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815”,配售简称为“崇达 配债”。

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张“崇达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崇达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崇达技术”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 售认购。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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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崇达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80,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7 年 12 月 15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五)申购及配售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

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崇达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 有效申购量认购崇达转债。

  •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 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崇达转债。

(六)申购办法

  • 1、申购代码为“072815”,申购简称为“崇达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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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 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 要缴纳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 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1 、确定有效申购

2017 年 12 月 15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 、公布中签率

崇达技术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在《证 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 、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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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售结果。2017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数量

2017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崇达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7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 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2.4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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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 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 单元 207

电 话:0755-26055208

联 系 人:余忠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电 话:010-86451024、010-6560842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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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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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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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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