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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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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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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3,061.65万元, 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55.5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67,397.22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6.06%。公司 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事项,也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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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下属 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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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投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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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钟明霞

周俊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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