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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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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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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 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 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 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
| 1 | 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 次会议 |
2020 年3 月1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
| 2 | 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 次会议 |
2020 年4 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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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
|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 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4.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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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 次会议 |
2020 年6 月8日 |
1.审议《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 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 次会议 |
2020 年8 月13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 | 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 次会议 |
2020 年9 月14日 |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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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
| 6 | 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年10 月30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案》;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 |
| 7 | 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 次会议 |
2020年12 月11日 |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日常运作过程 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 行义务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地 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据此,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 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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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 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 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 股权、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 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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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有效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 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 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了较完善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 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未发现有相 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监事会将本着向股东会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 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并将程序监督和实 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 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策开始,将监督 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接,注重监督与 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一)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等行为的合法性、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患于未然,防止有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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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二)做好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的监督
做好公司经营运作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 和高管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 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行使罢免建议权和提起诉讼权。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和监督职责
要做好监事会的工作,需要监事会成员对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有 充分的掌握,了解公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规则,特别应熟悉公司的财务管理与运 作方式,掌握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技能和方法。这就要求监事会成员要不断加 强学习,加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监事会成 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勤勉、诚信的精神,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四)提高监事会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密切与股东的联系,更加全面地了解股东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在股东关心的问题上,随时交换意见,加强相互了解,促使监事会工作更加 透明,更为有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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