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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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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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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公司通过定期查阅被担保方财 务状况和现场调查,严密关注被担保方资产状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时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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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 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 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我们认为《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审阅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 司)本次拟将闲置资金的理财额度提高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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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额 度。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八、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普诺威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普诺威的经营发展,普诺威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普 诺威实际控制人马洪伟先生和朱小红女士提供 60%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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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普诺威提供 1,6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担保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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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钟明霞
周俊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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