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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9, 2017
54817_rns_2017-07-19_4614a6af-da8a-4605-a6ff-7fe72fb4646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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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方式和原则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和股东的利益。
5、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 准。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方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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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公司战略 规划以及实际情况,能有效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 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 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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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志兴 徐 滨 李泽宏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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