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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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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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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 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 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姜雪飞先生、朱雪花女士、余忠先生、汪姜维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志兴先生、徐滨先生、李泽宏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仔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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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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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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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志兴先生、徐滨先生、李泽宏先生,没有《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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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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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提名符合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上述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 公司募投项目“小批量 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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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为
苏启云
徐 滨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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