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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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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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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 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691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开发行 5,000 万股已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崇达技术”,证券代码为 “00281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36,000 万股增加至 41,000 万股,公 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 万元增加至 41,0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新增 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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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 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 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章程》。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会提名姜雪飞、朱雪花、余忠、 汪姜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志兴、徐滨、李泽宏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 7 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 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任期超 过 6 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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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 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小批量 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门崇达”)。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江门崇 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分别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意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四、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7,464,775.37 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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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90011 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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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九、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投资 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突发 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 的议案》。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累 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对 外捐赠制度 > 的议案》。

《对外捐赠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对 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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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十五、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 公司(简称“江门崇达”),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74,786 万元向江门崇达进行增资,其中实收资本 65,000 万元,9,7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 江门崇达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8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 1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大连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2 亿元人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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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 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 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设立深圳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 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主要目的在于拓展业务, 借力资本市场,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深圳市崇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十、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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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雪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厦门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中国线路板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会长。1995 年创办本公司,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 系,姜雪飞先生与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姜雪飞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48,602,560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董事的情形。

2、朱雪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 学在读 EMBA。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 系,姜雪飞先生与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朱雪花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7,622,720 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董事的情形。

3、余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厦门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截至披露日,余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21,6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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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汪姜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毕业于清华 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加拿大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担任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汪姜维先生通过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威创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同威创业股份比例为 2.44%,同威创业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18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 情形。

5、肖志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欧洲工商管 理学院(INSEAD)组织行为学博士。历任亨利·明茨伯格首创的第三代管理教育 范式国际补足管理教育(IMPM)中国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亨利·明茨伯格研究 中心学术主任,领教工坊学术委员会主任。目前担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肖志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6、徐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财务专业大学 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2013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首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徐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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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7、李泽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电子科技大 学微电子专业工学博士。2010 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1 年起任电子科技 大学博士生导师;2012 年起任四川省和成都市电力电子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披露日,李泽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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