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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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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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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公司”)本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崇达技术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公 开发行了 1,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 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400 万元的余额 138,600 万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存储专户, 账号为 74977400174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验〔2020〕7-106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0)。
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 用)不超过14.00亿元,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
| 1 |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 |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136,641.51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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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含发行费用) |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 合计 | 176,641.51 | 140,000.00 |
二、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13,140.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一期) | 136,641.51 | 100,000.00 | 13,140.07 | 13,140.07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 | - |
| 合计 | 176,641.51 | 140,000.00 | 13,140.07 | 13,140.07 |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额合计 242.06 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费用类别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律师费用 | 49.06 | 49.06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7.17 | 47.17 |
| 发行手续费等 | 145.84 | 145.84 |
| 合计 | 242.06 | 242.06 |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3,382.13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的金额为 13,382.13 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851 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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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 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的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82.13 万元。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82.1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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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4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崇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 7-85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崇达技术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崇达技 术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
(1)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崇达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 告。
(4)崇达技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崇达技术使用募集资金 13,382.13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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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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