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19, 2019
54817_rns_2019-03-19_07cd382e-f37d-48ca-8286-510c335fbc2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2018
==> picture [210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78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46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崇达技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欢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能清 联系电话:0755-239538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减持新规、股份回购、再融 资和并购重组的新规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承诺方 | 承诺事由 | 是否 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 姜雪飞、 朱雪花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 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 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 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 |
|||
|---|---|---|---|
| 姜曙光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 彭卫红、 余忠、王 剑峰、汪 姜维 |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是 | 不适用 |
| 姜雪飞、 朱雪花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是 | 不适用 |
| 崇达技 术股份 有限公 司 |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 续5个交易日(如在该5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5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 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 产,下同)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 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如在 该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则该等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应当在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本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
|||
|---|---|---|---|
| 姜雪飞、 朱雪花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
是 |
不适用 |
| 姜雪飞、 朱雪花、 余忠、姜 曙光、彭 卫红 |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20%。 |
是 | 不适用 |
| 姜雪飞、 朱雪花 |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术 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崇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姜雪飞、 朱雪花、 余忠、汪 姜维、徐 滨、王剑 峰、于跃 文、姜曙 光、彭卫 红 |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 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 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 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
是 | 不适用 |
|---|---|---|---|
| 姜雪飞、 朱雪花 |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 达因社保费用问题,受到员工个人追偿或当地主管部门的处 罚,姜雪飞、朱雪花同意以自身资产无条件连带承担,并承 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本 公司及子公司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或 应有权部门要求需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姜 雪飞、朱雪花愿承担该等处罚、损失及相应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崇达技 术、姜雪 飞、朱雪 花、余 忠、汪姜 维、徐 滨、王剑 |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峰、于跃 文、姜曙 光、彭卫 红 |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 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 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
||
|---|---|---|---|
| 姜雪飞、 朱雪花 |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被国家有权 部门予以追缴,将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负 担及损失。 |
是 | 不适用 |
| 姜雪飞、 朱雪花 |
如在本公司与出租宝恒源实业、新全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有 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将全额 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
是 | 不适用 |
| 姜雪飞 |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 所持有的“崇达转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 ______
彭 欢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