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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8

54817_rns_2018-03-29_cdcf34ac-1e4f-4eba-af21-98a62ec1346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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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崇达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欢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能清 联系电话:0755-239538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姜雪飞、朱雪
股份锁
定及限
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2016年
10月12
36个月 正在
履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
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
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
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
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
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
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
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彭卫红、余
忠、彭建均、
王剑峰、汪姜
维、汇投控股
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市同
威创业投资
股份锁
定及限
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6年
10月12
12个月 履行
完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有限公司、深
圳市超淦贸
易有限公司、
袁进、王俊
浩、严安辉、
白会斌、汪广
明、邓峻、杨
林、张庭主、
刘保海、赵金
秋、尹建华、
谢华
姜曙光 股份锁
定及限
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
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6年
10月12
36个月 正在
履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彭卫红、余
忠、彭建均、
王剑峰、汪姜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6年
10月12
长期 正在
履行
姜雪飞、朱雪
花、余忠、汪
姜维、徐滨、
肖志兴、李泽
宏、姜曙光、
彭卫红
填补被
摊薄即
期回报
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时,为
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而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作
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
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2017年7
月19日
长期 正在
履行
姜雪飞、朱雪
填补被
摊薄即
期回报
承诺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2017年7
月19日
长期 正在
履行
深圳市崇达
电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IPO稳定
股价承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
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如在该5个交易日
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5个
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
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
2016年
10月12
36个月 正在
履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 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下同)的 120%时,在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 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 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 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 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 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1、由本公司回 购股票(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 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
民币1,000万元;(4)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
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
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
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
份事宜。
姜雪飞、朱雪
IPO稳定
股价承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
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
币1,000万元。
2016年
10月12
36个月 正在
履行
姜雪飞、朱雪
花、余忠、姜
曙光、彭卫
红、汪姜维
IPO稳定
股价承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
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20%。
2016年
10月12
36个月 正在
履行
姜雪飞、朱雪
避免同
业竞争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
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
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术
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崇
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2016年
10月12
长期 正在
履行
姜雪飞、朱雪
花、余忠、汪
姜维、徐滨、
规范关
联交易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
2016年
10月12
长期 正在
履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王剑峰、于跃
文、彭建均、
姜曙光、彭卫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
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
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
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
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
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
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
人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
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
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姜雪飞、朱雪
其它承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
达因社保费用问题,受到员工
个人追偿或当地主管部门的处
罚,姜雪飞、朱雪花同意以自
身资产无条件连带承担,并承
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
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本
公司及子公司因住房公积金问
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或
应有权部门要求需公司及子公
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本
人愿承担该等处罚、损失及相
应责任。
2016年
10月12
长期 正在
履行
深圳市崇达
电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其它承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2016年9
月21日
长期 正在
履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姜雪飞、朱雪
花、余忠、汪
姜维、徐滨、
王剑峰、于跃
文、彭建均、
姜曙光、彭卫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
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
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
做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
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
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姜雪飞、朱雪
其它承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前
享受的税收优惠被国家有权部
门予以追缴,将承担因此给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造成的负担
及损失。
2016年
10月12
长期 正在
履行
姜雪飞、朱雪
其它承
如在本公司与出租宝恒源实
业、新全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
有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
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将全
额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
失。
2016年
10月12
长期 正在
履行
姜雪飞 其他承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
通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2018年1
月22日
6个月 正在
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
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变更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____

彭 欢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