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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Jan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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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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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7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 5,000 万股。公司聘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 需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股票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8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相关议案。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 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 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中信建投证券已指派彭 欢先生、刘能清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 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崇达技术的实际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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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崇达技术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 人员进行了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相关培训情况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信建投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崇达技术发出了关于 本次培训的通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对崇达技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 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 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可转 债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可转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培训人员和培训对象

中信建投证券崇达技术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崇达技术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彭欢、刘能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 象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证券部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崇达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加 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 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 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可转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崇达技术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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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7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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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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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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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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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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