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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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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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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对崇达技术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 号)核准,崇达技术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16.31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15,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人民币67,6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747,860,000.00 元,上 述资金于2016 年9 月28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90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入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万元) |
|---|---|---|---|
| 1 | 小批量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77,876 | 74,786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 年11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保证全资子公 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门崇达”)实施的小批量PCB 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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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786 万元对江门 崇达增资。增资完成后,江门崇达以增资款中的277,464,775.37 元置换预先已 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1 月9 日刊 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2、2016 年11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6 年11 月29 日,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门崇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 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购买了总额为42,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明细如 下:
| 下: | ||||||
|---|---|---|---|---|---|---|
| 购买金额 (万元) |
利率 | 认购日 | 起息日 | 购买天数 | 到期日 | 总收益 (万元) |
| 5000 | 3.00% | 2016-11-29 | 2016-11-30 | 57 |
2017-1-26 | 23.42 |
| 6000 | 2.80% | 2016-11-29 | 2016-11-30 | 120 |
2017-3-30 | 55.23 |
| 7000 | 2.80% | 2016-11-29 | 2016-11-30 | 180 |
2017-5-29 | 96.66 |
| 8000 | 2.90% | 2016-11-29 | 2016-11-30 | 240 |
2017-7-28 | 152.55 |
| 8000 | 3.10% | 2016-11-29 | 2016-11-30 | 300 |
2017-9-26 | 203.84 |
| 8000 | 3.10% | 2016-11-29 | 2016-11-30 | 365 |
2017-11-30 | 248.00 |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币种 | 存款方式 | 余 额(元) | 备注 |
|---|---|---|---|---|---|
|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 771868135112 | 人民币 | 活期 | 1,942.99 | 注1 |
|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 771868135112 | 人民币 | 理财产品 | 420,000,000.00 | 注2 |
| 中行江门高新支行 | 726368020263 | 人民币 | 活期 | 283,451.85 | 注1 |
|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 744567903246 | 人民币 | 活期 | 3,295,215.03 | 注3 |
| 合计 | 423,580,609.87 | 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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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系公司、江门崇达与中国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下属 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门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注2:系江门崇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的“中银保本理财 —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将人民币420,000,000.00 元委托银行通过交易 工具实现资产增值,到期日为赎回日,平均年收益率为3.00%。
注3:系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置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含尚未支付的 发行费用2,800,000.00 元。
注4: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423,580,609.87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800,000.00 元,未使用完毕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0,780,609.87 元。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共计投入募集资金32,792.49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42,078.06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 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因此会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 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在不影响江门崇达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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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如形成流动资金缺口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
3、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 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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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 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 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17 年3 月9 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 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 对外投资给公司资金需求带来一定的压力,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明显增加,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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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 程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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