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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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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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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公司”)于2016 年10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 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 号)核准,崇达技术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16.31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15,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人民币67,6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747,860,000.00 元,上 述资金于2016 年9 月28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90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约 定,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小批量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 主体为江门崇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门崇达增资的方式投入,江 门崇达根据崇达技术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74,786.00 万元向江门 崇达进行增资,其中65,0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9,78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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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江门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8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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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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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日期:2010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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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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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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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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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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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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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营业务:PCB 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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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门崇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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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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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崇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9 月30 日/2016 年1-9 月(未经审计) | 2015 年12 月31 日/2015 年度(经审计) |
| 总资产 | 129,912.73 | 86,832.14 |
| 净资产 | 41,454.24 | 30,452.03 |
| 净利润 | 12,771.93 | 10,291.76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深圳市崇达电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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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的增 资款将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并仅用于“小批量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公司将尽快与相关各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增资相关议案经崇达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12 年12 月20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 年9 月16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门 崇达增资的方式投入,江门崇达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且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故本次增 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786.00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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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 徐 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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