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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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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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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公司”)于 2016 年10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崇达技术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 号)核准,崇达技术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16.31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15,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人民币67,6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747,860,000.00 元,上 述资金于2016 年9 月28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90001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小批量PCB 生产基地(二 期)建设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该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 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

小批量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77,876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总额为73,55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32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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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0,709 万元,第二年为52,846 万元。该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门崇达增资的方式投入,江门崇达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公司项目实施早于募集资金到账,公司采用预先 以自有资金垫付相应项目建设款项。

截至2016 年10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计人民币277,464,775.37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截至2016 年10 月31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小批量PCB 生产基地(二期)
建设项目

747,860,000.00

277,464,775.37
合计
——
747,860,000.00
277,464,775.37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崇达技术截至2016 年10 月31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90011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公司的审批程序

2016 年11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6 年11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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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崇达技术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 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 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崇达技术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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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 徐 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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