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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Global Circuit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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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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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143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电转02”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 年10 月31 日至2025 年11 月13 日,已有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02”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2025 年10 月31 日至2025 年11 月3 日,已有2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02”当期转股价格(11.74 元/股)的130%(即15.2620 元/股);2025 年11 月4 日至2025 年11 月13 日,已有8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明电转02”当期转股价格(11.76 元/股)的130%(即15.2880 元/股)。若在 未来触发“明电转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 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电转02”。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一、“明电转02”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109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 年7 月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48.5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 元,发行总额44,85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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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4.48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 年7 月1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02”,债券代码“123203”。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明电转02”转股期限自2024 年1 月8 日至 2029 年7 月2 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 年1 月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14.75 元/股。
2024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会提议向下修正“明电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明电转02”转股价格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02”的转 股价格由14.75 元/股向下修正为12.0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 年5 月8 日。
2024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98,794,16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 转02”的转股价格由12.09 元/股调整至11.8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 年5 月30 日。
2024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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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9,700 股, 以及回购注销10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86,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已于2024 年7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上述1,395,700 股的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02”的转股价格由11.89 元/股调整至 11.9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 年7 月12 日。
2025 年5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0 股后的343,963,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3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02”的转股价格由11.91 元/股调整至11.78 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 年5 月30 日。
2025 年10 月23 日,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明电转02”的转股价格由11.78 元/股调整至11.74 元/股。
2024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回购注销3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2025 年3 月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5 年5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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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025,700 股。公司已于2025 年10 月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109,700 股的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02”的转股价格由11.74 元/股调整至11.7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 年11 月4 日。
二、“明电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明电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明电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 年10 月31 日至2025 年11 月13 日,已有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明电转0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2025 年10 月31 日至2025 年11 月3 日,已有2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02”当期转股价格(11.74 元/股) 的130%(即15.2620 元/股);2025 年11 月4 日至2025 年11 月13 日,已有8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02”当期转股价格(11.76 元/股)的130%(即 15.2880 元/股)。在“明电转02”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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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 “明电转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 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明电转02”。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 公告,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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