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nshine Global Circuit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1, 2025
55715_rns_2025-08-01_ad780040-ed80-4978-a214-7edb6ff12a9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明电转债”赎回价格:101.83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
2.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7 月30 日
-
3.停止交易日:2025 年9 月3 日
-
4.赎回登记日:2025 年9 月5 日
-
5.赎回日:2025 年9 月8 日
-
6.停止转股日:2025 年9 月8 日
-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 年9 月11 日
-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9 月15 日
-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 年9 月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明电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明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摘牌,特提醒“明电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 的“明电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明电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 年9 月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明电
1
转债”,将按照101.83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明电转债”二级市场价 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明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 年7 月8 日至2025 年7 月30 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78 元/股)的130%(即15.314 元/股),已触发《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 年7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明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 后续“明电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明电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98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 年12 月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7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 元,发行总额67,300.00 万元。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7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 年1 月5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08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明电转债”转股期限自2021 年6 月21 日至2026 年12 月14 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规
2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 年6 月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 转股价为24.23 元/股。
2021 年2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 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2021 年2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23 元/股向下修 正为16.6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 年2 月22 日。
2021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向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79,220,000 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83,766,000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62 元/ 股调整至16.3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 年5 月24 日。
2022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4,758,195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32 元/股调整至16.05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 年5 月24 日。
2022 年9 月27 日,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05 元/股调整至15.92 元/股,转股 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 年10 月27 日。
2023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
3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8,795,766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2 元/股调整至15.57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 年5 月9 日。
2024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明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 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2024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 “明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57 元/股向下修正为12.09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 年5 月8 日。
2024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8,794,16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09 元/股调整至11.89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 年5 月30 日。
2024 年5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
4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1,109,700 股,以及回购注销10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86,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24 年7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395,700 股的注销事宜。根据 《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11.89 元/股调整至11.9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 年7 月12 日。
2025 年5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343,963,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 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91 元/股调整至11.7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 年5 月30 日。
二、“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5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 年7 月8 日至2025 年7 月30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78 元/股)的 130%(即15.314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 定,已触发“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明电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明电转债”赎回 价格为101.83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50%);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12 月15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
赎回日(2025 年9 月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7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50%×267/365≈1.83 元/
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83=101.8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 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9 月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明电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明电转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 2.“明电转债”自2025 年9 月3 日起停止交易。
6
- 3.“明电转债”自2025 年9 月8 日起停止转股。
4.2025 年9 月8 日为“明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5 年9 月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明 电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明电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 年9 月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账户),2025 年9 月15 日为赎回款到达“明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届时“明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明电转债”持有人的 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电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 号 联系电话:0755-2724363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明电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明电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明电转 债”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明电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 张,每张面额为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7
-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六、备查文件
-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明电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8 月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