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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Global Circuit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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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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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0-119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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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 [144]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 令 [168]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明电转债 可转债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1215 日(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 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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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投资者在 20201215 日( T 日)进行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1217 日 ( T+2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协商 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6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3,000,000.00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基数为 673,000,000.0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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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1,900,000.00 元。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8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 ” “ ” “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或 明阳电路 )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明电转债”或“可转债”)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81 号 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12 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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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 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673,000,000.00 元明电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6,73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65%。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 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明阳电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094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 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39”,配售 简称为“明电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 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79,312,9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729,76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5%。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3,000,000.00 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73,000,000.00 元。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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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不超过 201,900,000.00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果中 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39”,申 购简称为“明电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 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8、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次发行的明电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明电转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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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 11、投资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明电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 1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 13、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 14、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087”,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739”,配售简称为“明电 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094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 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明电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明阳电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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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 码为“370739”,申购简称为“明电发债”。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 相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明电转债。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结果后根据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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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3,000,00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73,000,000.00 元。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1,900,000.00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B 栋 法定代表人:张佩珂

联系电话:0755-2724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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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林生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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