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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Global Circuit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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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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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 年10 月12 日及2020 年10 月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与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的议案》。

2020 年10 月30 日,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以 3,578.14 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珠富土储工2020-12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并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

近日,珠海明阳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珠富土储工2020-12 号地块项目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监管协议”)。

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让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出让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002 号

受让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3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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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标的:位于富山工业园规划产城中路南侧、规划白云山路东侧的编 号为珠富土储工2020-12 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120,071.78 平方米,其 中出让宗地面积120,071.78 平方米。

(三)使用权出让年限:50 年,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同意在 2020 年11 月6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四)出让价款:3,578.14 万。

(五)出让价款的支付: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一次付清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贰亿元(小写120,0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七)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二类工业;

建筑总面积:360,215.34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0 不低于1.5;

绿地率:10%至20%;

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大于等于30%且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2%。

(八)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1 年11 月6 日之前开工,在2024 年11 月6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 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九)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 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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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1 号产业服务中心1A 号楼 乙方: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305 室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规划产城中路南侧、规划 白云山路东侧,面积为120,071.78 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等于1.5 且小于等于3.0, 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2%,宗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三)乙方义务:本地块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 工后三年内所有建筑物竣工。投产时间为项目竣工后180 个日历天内,投资强度不 低于10,000 元人民币/平方米,投资总额不低于12 亿元人民币。投产后三年内项目 达产,达产产值不低于12 亿元人民币,税收贡献(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 低于6,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的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未来生产建 设提供土地资源,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 购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工建 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等事项时,土地使用权可能 将被收回或被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土地开工建设需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手 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 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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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二)《珠富土储工2020-12 号地块项目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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