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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Global Circuit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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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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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深圳 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7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7,3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11.65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 年12 月21 日已 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0]第ZI107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ZI10404 号)审验,截至2021 年4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173,350.56 元,现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14 月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0 日以自筹资金 号 诺投资总额 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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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明阳电路科技
1 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 61,613.20 56,000.00 2,517.34 2,517.34
制电路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1,300.00 11,300.00 0.00 0.00
合计 72,913.20 67,300.00 2,517.34 2,517.34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业已到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173,350.56 元。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25,173,350.56 元。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2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四)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21 年 4 月30 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0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阳电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73,350.5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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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