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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RISE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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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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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6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9.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3,933,2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462,715,868.1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1]201Z00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00 万元对子公司嵊州 盛泰针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再通过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盛泰纺织 (越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9,800 万元,增资金额将全部用

“ ” 于实施 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 。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于董事会通过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的具体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SUNRISEVIET NAM TEXTILE
JOINT STOCK COMPANY
中国银行(香港)胡
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413470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盛泰纺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600413470 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 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6.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7.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颢頔、秦成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8.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9. 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10. 甲方二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1.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2.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13.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4.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5.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6.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外。

  17.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8.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