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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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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1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经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委托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 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的包括各地物流基地、自建店项目在内的各类土建项目提供工程 代建服务。工程代建模式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较常采用的操作模式之一,采用该种模式,能 够有效利用专业化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从而降低成本。

本次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接受劳务服务 苏宁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
公司
2012 年-2015 年三年累计
发生额不超过15000 万元。

100%

2、关联关系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苏宁置业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关联 交易。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 及的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 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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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8 月2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马 晓咏,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淮海路68 号16 楼,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 房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售后服务,土地开发,房屋租赁,社会经济咨询。

2011 年12 月31 日,苏宁置业(合并报表)总资产247.02 亿元,2011 年实现净利润 4.86 亿元。

苏宁置业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地产开发的大型房地 产公司,苏宁置业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于董事会后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框架合同》(以 下简称《代建框架合同》),具体单个工程项目由公司、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别与苏宁 置业或其子公司依据该《框架合同》签署具体的执行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合同方: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2、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物流基地、自建店等各类土建工程项目提供代建服务。

  • 3、甲方主要职责

  • (1)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的性质、选址、功能、规模(包括造价)、标准、

工期、质量;

(2)组织项目相关设计编报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 目施工图设计、商业布局方案和平面规划;

(3)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

(4)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方案规划报批、方案消防报批、办理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

  • (5)监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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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工程交付与竣工验收。

  • 4、乙方主要职责:

  • (1)协助甲方组织相关设计编报工作:包括参与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

  • 设计和项目施工图设计,协助进行技术文件的设计及审批工作。

  • (2)受托办理建设工程招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 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及所有文书、文件等;

(3) 作为招标代理人为甲方选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 供应商;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经甲方最终认可后,组织甲方与合同方签 订相关合同,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5)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期管理、成本控制、协调处理建设中 的矛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6)按项目进度向甲方定期报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 (7)项目建设相关费用审核,为甲方最终项目建设成本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 (8)工程结束后,负责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负责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

  • 用等法定建设手续办理;

(9)合同中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约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 3、合同有效期:

《代建框架合同》有效期共 3 年,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各单 项工程的时间以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晚不得超过《代建框架合同》届满 日。

4、合同费用: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建费用三年累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 各单项工程计算的具体金额为准。包含乙方为甲方所提供服务所有的对应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乙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性费用、沟通协调费用、施工指导费用、办公费用、 通讯费用、电传和电子数据交换费用、图纸文字照片等印刷费用、差旅费用、招待费用、培 训费用、会议费用等。

代建费用标准为:

自建连锁店项目:按单个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含土地款及相关税费、下同)金额的 3% 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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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基地等其他自建项目:按单个项目建设总投入金额的 1.2%予以支付。 5、费用支付

单项工程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后,甲方暂按工程建设预算投入额计算,支付工程项目代建 费用的30%;项目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至单项工程代建费用的70%,余款30%在项目结束, 乙方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给甲方后六个月内支付,并根据工程项目决算金额予以确定。 在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等额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甲方在收 到乙方的发票后,根据应付的金额,按期支付给乙方。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代建费用由双方依据相关的成本投入以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租、建、购、并”多样化的开发策略,公司结合自身管控、资金等能 力逐步推进以“统一标准定制开发、满足顾客服务体验”为核心的自建连锁店开发。同时为 有效解决物流平台建设的相对滞后对公司二、三级市场以及线上业务发展的制约,有效提升 公司区域范围内的资源整合、采购及配套服务能力。公司计划在 2015 年前建成 60 个物流基 地以及全国枢纽地区 10 个全自动化存储和分拣仓库。

随着公司自建项目逐步增加,企业内部管理幅度加大。为更好的利用专业化分工,推进 自建店以及物流基地标准化批量复制,公司委托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 工程项目代建工作。实施该项交易后,公司将专注于自建店和物流基地在选址、开发、筹建 环节中一系列标准、流程的梳理、建立和不断完善,而将工程建设中相关统筹、组织、协调 等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执行,更加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苏 宁置业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地产开发的大型地产集团,熟悉商业项目建设,且能够较好地把握 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工,有效防范和化解项目建设风险。

综上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各自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业务,能够更好的实现 专业化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服务费用三年不超过 15000 万元,平均每年约为 5000 万元,年平均费用额约占公司 2011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1.04%,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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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公司自建店、物流 基地等项目的标准化批量复制。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 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苏宁电器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苏宁电器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 1 人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 8 人投了赞成票。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苏宁电器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 3、中信证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市价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

  •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4、中信证券对苏宁电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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