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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6
Apr 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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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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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06-04-07 06:43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6-014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7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项目保荐机构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天同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保荐补充协议》,
保荐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
现因天同证券被托管,无法继续履行其保荐义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与天同证券
终止保荐关系。同时,公司与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4月6日签订了《保
荐协议》,由其承接天同证券的保荐工作,并授权陈亿律先生、朱峰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
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
的《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证言并通报与保荐工
作相关的信息;同意乙方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查询),调查内
容包括甲方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甲方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关联交易、
为他人提供担保和对外投资等;
2、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乙方应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承担中国
证监会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内控制度、督导
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甲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并
发表意见等;
3、乙方自保荐协议签定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期限至2007年12月
31日止。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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