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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n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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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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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6月2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 宁易购"、"上市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 团")与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零售基金")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宁电器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5.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59%)转让给新零售基金。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风险提示:若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苏宁电器集团通知,苏宁电器集团与新零售 基金于 2021 年 6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2 亿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协议转让给新零售基金。本次交易 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3,182,400,000 元,每股转让价格为 6.12 元/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对股份转让价格的规定。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宁电器集团 1,831,138,785 19.67% 1,311,138,785 14.08%
新零售基金 0 0 520,000,000 5.5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 6 月 2 日苏宁电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831,138,785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9.67%。其中,苏宁电器集团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 托-顺景 3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85,794,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92%;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 83,482,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通过"西藏信托有限 公司-西藏信托-顺景 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81,025,89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7%;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10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5,897,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

二、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淮海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卜扬

注册资本:1714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409210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专用照明电器、 电子元件、电工器材和电气信号设备加工制造,房屋租赁、维修,物业管理,室 内装饰,园林绿化,经济信息咨询,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汽车出租,健身服务, 票务服务,停车场服务,百货、黄金、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鲜花、国产及进 口化妆品、电梯、机电产品、建筑工程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洗 衣服务,柜台、场地租赁,国内商品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人才培训,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的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企 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中、西餐制售,音像制品零售茶座,卷烟、烟丝、雪茄 烟零售,国内版图书、期刊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住宿, 酒吧,洗浴,游泳,电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处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 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艺术品 进出口;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游艺娱乐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可穿 戴智能设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 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百货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 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装卸搬运;建筑材料 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视听设 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 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 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 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 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母婴用品制造;母 婴用品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家政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摄像及视 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办公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张近东先生持股 50%,卜扬女士持股 50%。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杨青峰

注册资本:3500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265LU36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 有限公司、江苏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 日,苏宁电器集团与新零售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苏 宁易购 5.2 亿股股份。

(2)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格、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12 元/股(人民币元,下同),不低于本协议签 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90%。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3,182,400,000 元(大写: 叁拾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甲方和乙方在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 书》后,立即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4)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 转让价款。

1)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2)甲方股东张近东与乙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3)甲方股东张近东将其本人截至协议签署日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限售流通 股,转托管至其在指定券商开立的经乙方认可的专用账户;

4)甲方股东张近东以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10 亿股限售流通股,为其履行回 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且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 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股份转让价款用途

指定用于为甲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确保其使用符合约定的资金用途。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回购协议

2021 年 6 月 2 日,新零售基金与张近东签署《回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被回购方):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乙方(回购方):张近东

2、标的股份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受让的上市公司 5.2 亿股股份。

(2)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回购价格、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不低 3,182,400,000 元(大写:叁拾壹 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以及基准收益(按年化单利 3.85%,自甲方向苏宁电器集 团有限公司付款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付款之日止)之和,且每股股份的回购价 格不低于回购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90%。

(2)乙方应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在乙方向甲方 指定账户付清上述回购价款后,甲方和乙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之日为 "交割日")。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回购价款不变的原则, 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基于届时的监管规则或自律规则,乙方届时回购标的股份的价款如低 于前述回购价格 3,182,400,000 元(大写:叁拾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以及基 准收益之和,则差额部分由乙方在支付回购价款时一并向甲方予以补足;如高于 前述回购价格 3,182,400,000 元(大写:叁拾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以及基准 收益之和,则差额部分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5)乙方可以指定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由乙方承担 因第三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但乙方指定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不得影响甲方基于本协议享有的任何权利。

4、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未全额支付回购价款之前,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特 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前回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所有 股份。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所涉及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回购协议》。

2、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