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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Aug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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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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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公司将 2007 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情况,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存储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是由公司加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 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所产生的,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支撑 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 200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26,444.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股东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共同出资成立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专业化运营保险产品,进一步 丰富了公司金融产品,推动公司超电器化运营;保险销售公司还将通过网络与门店结合进行 业务推广,推动公司线上线下融合战略的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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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程序是合 法、合规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投资行为公平、合理;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 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不超过30 亿元(含)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 [2006]8 号《关于 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详见附件,就本次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 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 建立了 “ 占用即冻结 ” 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2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为 130,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52% 。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 的情况,且所有担保 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盈利状况良好。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 “ 证监发 [2003]56 号 ” 文、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坤荣、孙剑平、戴新民

2013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2013 年 1-6 月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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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6 月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截至 20136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一、 20131-6 月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 、 2013 年 1-6 月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清单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联关系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21%股份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华商商务会所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控股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
河诺富特酒店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
河大酒店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长春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盐城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
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
特钟山高尔夫酒店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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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 年 1-6 月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 、租赁

( 1 ) 2007 年 12 月,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苏宁银河 国际购物广场 ” )签订《备忘录》,一致同意因经营需要提前解除 2007 年 4 月 18 日签订的《房 屋租赁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银河国际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 49 号商茂世纪大厦一层至五层,共约 17,600 平方米的面积,租赁期限自 2007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22 日止,租赁费用为首年单价人民币 3.11 元 / 平方米 / 天,自第 2 年起 每 3 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5% 。

2010 年 8 月,公司、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白下苏宁 ” )签署《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同意由白下苏宁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承接新《房屋租赁合同》中公司有关的各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内容不变。

( 2 ) 2011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四川苏宁 ” )签 署《租赁合同》,承租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成都鸿业置业 ” )位于成都市高新 区南部园区天府大道北段 8 号物业一到四层用于开设旗舰店(以下简称 “ 成都天府立交店 ” ), 租赁面积共约 10,973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1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31 年 1 月 10 日止,租赁 费采用 “ 保底加提成 ” 方式,每年度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2% 支付租赁费,但租金单价不低于 70 元 / 月,即年保底租赁费 921.732 万元。

2012 年 1 月,公司支付 2012 年 1 月 11 日至 2012 年 4 月 10 日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 230.433 万元。 2012 年 5 月,公司四川苏宁与成都鸿业置业经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公司提前 支付 2012 年 4 月 11 日至 2013 年 4 月 10 日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出租方成都鸿业置业给 予公司该租赁年度保底租金 15% 的折扣,公司实际需支付保底租赁费用 783.472 万元。

( 3 ) 2011 年 4 月,公司与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玄武苏宁置业 ” )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玄武苏宁置业出租位于南京市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 7 号、 8 号楼 1-7 层、地下夹层及负一层部分物业,同时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为 1,963 平米的地下停 车场作为配套物业(以下简称 “ 配套物业 ” ),用于其开展酒店经营业务。出租物业面积约为 45,000 平米,另配套物业面积约为 1,963 平米,最终面积以竣工后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为十五年,自物业竣工验收之日起交付,租金费用按照第一年至第五年 1.2 元 / 平 方米 / 日,自第六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5% 。出租物业暂按 45,000 平米计算, 即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为 1,971 万元 / 年,第六年至第七年为 2,069.55 万元 / 年,第八年至第 九年为 2,173.03 万元 / 年,第十年至第十一年为 2,281.68 万元 / 年,第十二年至第十三年为 2,395.76 万元 / 年,第十四年至第十五年为 2,515.55 万元 / 年。鉴于物业从交付至装修开业需 要一定时间,公司同意在上述租金的标准上给予玄武苏宁置业首年 90 天的租金优惠,即第 一年租金为 1,485 万元,租赁期间总租金为 32,240.14 万元。另地下二层约 1,963 平米的车 库作为配套场所,公司免费提供玄武苏宁置业使用。另公司为玄武苏宁置业提供日常所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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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源等配套物业服务。

( 4 ) 2011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青岛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 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其开发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 22-42 号、古镇路 1-29 号、书院路 1-11 号的物业一至三层用于开设 EXPO 超级旗舰店(以下简称 “ 青岛李村广场店 ” )。 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合计约 14,120 平米,租赁期为自 2011 年 4 月 19 日到 2021 年 4 月 18 日, 期限为 10 年。租赁费用采用 “ 保底加提成 ” 方式计算,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 计算的金额作为 租赁费用,但每平米单价不低于 2.5 元 / 天,即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1,288.45 万元。

( 5 ) 2011 年 6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苏宁置业 集团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 5 号楼 1-6 层及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用于办公,出 租面积为 14,379 平方米,租期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共计 5 年。首年租 金 944.70 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 5% 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 944.70 万元, 第四年至第五年为 991.94 万元。

苏宁置业集团因办公需要,增租公司总部 4 号楼 5 层区域、 6 号楼 5 层部分区域用于办 公,本次增租面积共计 2,755 平方米,并于报告期内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本次增租租金 共计 733.06 万元。

( 6 ) 2011 年 6 月,公司与江苏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商管公司 ” )签署《租 赁合同》,公司向商管公司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用于办 公,出租面积为 1,067 平方米,租期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共计 5 年。 首年租金 70 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 5% 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 70 万元, 第四年至第五年为 73.50 万元。

2012 年 4 月,公司与商管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因商管公司办公区域调 整,经协议双方重新测定,办公租赁面积由原 1,067 平方米调整为 567 平方米,原合同其它 条款保持不变。

2013 年 3 月,经商管公司与公司友好协商,商管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提前终止租 赁该处物业,就本次退租事宜双方签订了《退租协议》。

( 7 ) 2011 年 6 月,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用 于办公,出租面积为 500 平方米,租期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共计 5 年。 首年租金 33 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 5% 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 33 万元, 第四年至第五年为 34.65 万元。

( 8 ) 2011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福建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 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位于福州市学军路 1 号群升国际 A 区 1 号楼 3F 部分区域用于 福州苏宁置业办公,租赁面积 262.87 平方米,租期至 2011 年 8 月 15 日至 2014 年 8 月 14 日,共计 3 年,租赁期限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额合计 67.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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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因福州苏宁置业办公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 《房屋租赁终止合同》,自 2013 年 7 月 14 日终止租赁上述物业。

( 9 ) 2011 年 10 月,公司子公司乐购仕(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位于南京市山西路一号银河大厦裙楼部分 1-5 层用于乐 购仕生活广场的经营业务。租赁物业面积共计 19,291 平米,租赁期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费用按照首个租赁年度 3.5 元 / 平方米 * 日,自第三年起每两 个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 。鉴于物业从交付至装修开业需要一定时间,双方约 定首个租赁年度和第二年租金均为 2,464 万元 / 年,第三年至第四年为 2,538 万元 / 年,第五 年至第六年为 2,614 万元 / 年,第七年至第八年为 2,692 万元 / 年,第九年至第十年为 2,773 万元 / 年,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 26,162 万元。

( 10 ) 2012 年 3 月,公司与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出租公司位于南 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8 号苏宁电器山西路店一楼部分区域用于经营,租赁面积共计 10 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租赁费用共计 7.3 万元。

2013 年 4 月,公司与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继续出租该处物业 用于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经营业务,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租赁费用共计 23.01 万元。

( 11 ) 2012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南京市淮海路 68 号苏宁电器广场 1-6 层部分物业,用于新街 口 EXPO 超级旗舰店的经营管理。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8,611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租金费用单价按照首个租赁年度 5.5 元 / 平方米 * 日,自第三年起每两个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 ,即第一年至第二年租金为 3,736.16 万元 / 年,第三年至第四年为 3,848.24 万元 / 年,第五年至第六年为 3,963.69 万元 / 年,第七年至第八年为 4,082.60 万元 / 年,第九年至第十年为 4,205.08 万元 / 年,租赁期间租 金总额为 39,671.54 万元。

根据上述租赁协议, 2013 年 1-6 月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赁费以及向关联方收取的租 金情况如下:

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收取租赁收入 支付租赁费用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9.39 1,102.50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69.04 1,868.08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注1) - 829.10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注2) 985.50 -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644.23
江苏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30 -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6.50 -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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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616.00
合 计 1,695.33 5,059.91

注 1 :其中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于 2013 年 1 月支付 2012 年度提成租金 598.67 万元; 注 2 : 2013 年 1-6 月,公司另为玄武苏宁置业提供日常所需要的水电能源等物业服务 316.70 万元。

2 、商标使用许可

2008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 案》,同意许可公司第二大发起人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 “ 蘇寧 ” 系列注册商标以及部分 “ 苏宁 ” 及 “NS” 组合 的系列注册商标。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 使用。

2009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 案》,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20% 以上(含 20% )股份的公司(以 下简称 “ 子公司 ” )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 “ 苏宁 ” 以及 “ 苏宁 ” 的汉语拼音 “SUNING” 系列商标。 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 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使用。

于 2013 年 7 月,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 2013 年度商标使用许可费 200 万元。

3 、劳务相关项目

( 1 )工程代建服务项目

2012 年 4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苏宁置业 ” )签署《苏宁电器 - 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委托苏宁置业及其子公司对公司自建 店、物流基地等土建项目工程提供代建服务。本合同为委托代建总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其中各单项工程时间以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 服务时间为准,但最迟不超过本合同届满日。代建费用三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5 亿元。自 建连锁店项目按项目建设工程总投入(不含土地及相关税费)的 3% 为收费标准,物流基地 等其他自建项目按项目建设工程总投入(不含土地及相关税费)的 1.2% 为收费标准。费用 支付为单项工程签订单项委托代建合同后,公司暂按工程建设预算投入额计算,支付首期工 程项目代建费用的 30% ;项目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至单项工程代建费用的 70% ;余款 30% 在项目结束,苏宁置业及其子公司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后六个月内支 付,并根据工程项目决算金额予以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代建服务费 217.50 万元;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及子公司签约 31 个物流基地 / 自建店等工程代建协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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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支付代建服务费 4,359.30 万元。

( 2 )物业服务项目

① 2013 年 1 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银河物业公司 ” ) 签署《苏宁电器总部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委托银河物业公司负责徐庄总部园区的物业管理 服务,服务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物业服务面积为东区物业 面积 175,802.96 平米、西区物业面积 48,200.5 平米,分别按照东区 10 元 / 月 • 平方米,西区 为 5 元 / 月 • 平方米的费用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2013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1,199.42 万元。

② 2012 年 5 月以来,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江苏银 河物业 ” )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南京地区的部分办公物业以及连锁店的相关物业服务, 包括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 699-19 号的信息研发办公楼、位于南京市雨花区龙藏大道 2 号江 苏物流配送中心、位于建邺区燕山路 118 号的原南京物流配送中心、位于山西路 1 号银河大 厦 21-23 层,以及南京乐购仕生活电器广场和大厂旗舰店,江苏银河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内 容包括安全、环境、设备设施及其他专项服务等,服务期限均为一年。

2013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461.96 万元。

( 3 )其他劳务项目

①接受关联方提供餐饮及购买礼品服务

2013 年 1-6 月,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南京银河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 店、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商商务会所有限公司主要为本公司提供餐饮会 务服务;公司从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采购礼品。

2013 年 1-6 月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支付金额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79.55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258.86
北京华商商务会所有限公司 181.66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 162.25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 120.21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2.13
合 计 1,024.66

4 、销售商品及提供安维服务

2013 年 1-6 月,公司对公销售客户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 有限公司子公司、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采购商品,共计实现销售收 入 1355.25 万元(含税),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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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1-6月
销售收入(含税,万元)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1,073.98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68.75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53.08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46.11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8.17
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4.74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23.36
北京华商会所商务有限公司 15.50
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0.51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8.89
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 2.16
合 计 1,355.25

2013 年 1-6 月,公司售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相关安装维修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 51.88 万元(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3年1-6月
销售收入(含税,万元)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1.73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3.76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0.82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57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31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0.34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0.35
合 计 51.88

5 、向关联方购置设备

2012 年,公司子公司杭州苏宁云商物流有限公司、合肥高新苏宁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分 别与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发电机组供货合同》,向其采购物流基地发电机设备,采 购金额共计 246.48 万元,公司 2012 年累计支付采购款 49.3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设备 采购款 197.18 万元。

6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3 年 1-6 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税前薪酬合计 420 万元。

二、截至 20136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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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披露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另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 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1 、 2013 年 1-6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情况

2013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 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人民币 50,000 万元为原有担保额度的延续,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2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一览表

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
度(万
元)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
保金额
担保类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福建苏宁云
商商贸有限
公司
2010年5
月15日
8,000
-

-

-

-

武汉苏宁云
商销售有限
公司
2010年5
月15日
22,000
-

-

-

-

其中15,000万
元担保已经于
2011年9月14
日履行完毕
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1年4
月6日
57,000 2011年7月
1日
4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1.7.21-
2012.7.21
其中50,000万
元担保已经于
2012年7月21
日履行完毕
2012年7
月14日
130,000 2012年7月
13日展期
连带责
任保证
2012.7.21-
2013.7.21
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1年8
月11日
80,000
-

-

-

-

其中60,000万
元担保已经于
2012年9月14
日履行完毕
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2年7
月14日
130,000 2012年8月
9日
1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2.9.1-2
013.8.31
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2年7
月14日
130,000 2012年8月
17日
1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2.8.17-
2013.8.31
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2年7
月14日
130,000 2012年8月
17日
2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2.8.17-
2013.8.31
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2年7
月14日
130,000 2012年8月
17日
3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2.8.17-
20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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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2年7
月14日
130,000 2012年8月
17日
2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2.12.1
3-2014.1.3

香港苏宁电
器有限公司
2013年6
月29日
130,000
-

-
- -

3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337,000 万元,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为 130,000 万 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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