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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Jan 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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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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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如委 员人数不满足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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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 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 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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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以及两名及以上成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 议,会议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 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 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 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 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 用现场会议或者电话、视频、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提名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书面记名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会议记录人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应当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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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讨论及审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本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 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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