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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Oct 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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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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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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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14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实 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资 产经营、证券投资、风险投资、融资贷款、资产处置等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 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 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 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 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投资额(包括收购、兼并、出售、抵押资产等)在最近一次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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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决策程序: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再报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董事长审批权限内,若投资额绝对值较低,可由总裁按照《总裁工作细则》 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七条 投资额(包括收购、兼并、出售、抵押资产等)在最近一次经审计 的公司净资产10%-20%(含20%)之间的决策程序:总裁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再报董事会批准,报监事会备案。

第八条 投资额(包括收购、兼并、出售、抵押资产等)在最近一次经审计 的公司净资产20%以上的决策程序:总裁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上述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

第十条 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含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月个内 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额作为 计算标准,其决策程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二条 属于关联交易的投资,其决策程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三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 施。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 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权限进行审批讨 论。对于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公司应 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对外投资标 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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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 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总裁(或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为对 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由其组织公 司内部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前期调研、论证、后续管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 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等工 作;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重要相关信函和章程等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向总裁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 投资效益等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 (一)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大会决 定不再延期的;

(二)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三)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算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四)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 (五)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对外投资的;

(六)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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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超过”、 “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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