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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Sep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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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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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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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云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 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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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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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 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 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实 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 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高管人员人选;

  •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 料;

  •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 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期、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可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 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 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 董事会直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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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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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 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会议出席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 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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