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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Nov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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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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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 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部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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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岗位人员;
-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 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 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
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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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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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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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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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要求,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 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 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进行报备。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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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涉及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情况以 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 写。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六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应当做好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报送部 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 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 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 年。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 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范围内流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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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 幕信息原持有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分、 子公司,并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备案。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内部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须将该信息的 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须将扩大 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 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 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七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 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 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 盘、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 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 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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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 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有 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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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 序号 | 内幕信息知 情人姓名 |
所属部门、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 |
内幕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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