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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6
Aug 2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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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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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 名,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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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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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须时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会议出席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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