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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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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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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债权债务重组概述

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宁易购")持续系统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 Carrefour China Holdings N.V.(以下简称"荷兰控 股公司")应付沈阳家安有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家安有福")金额 31,282.85 万元及 利息,沈阳家安有福应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计金额约 59,057.47 万元;公司子公司荷兰控股 公司应付长沙客优仕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客优仕")金额 24,965.23 万元及利息, 长沙客优仕应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计金额约 44,432.4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债权债 务尚未履行。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苏宁国际、荷兰控股公司与沈阳家安有福、长沙客优仕等主体 曾签订多方协议就部分债权债务转移安排予以明确。

基于各方积极推动债务清偿和化解工作,近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苏宁国际、荷兰控股公 司与株洲家安有福商业有限公司、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沈阳家安有福、长沙客优仕分别 达成债权债务重组,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书》,重组方案为:

自《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特定多方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转移安排终止执行, 即相关的权利仍由公司子公司苏宁国际依照其与荷兰控股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独立享有, 相关的支付义务仍应由荷兰控股公司依照前述借款合同约定独立承担。苏宁易购不再享有前述 协议项下的任何债权,沈阳家安有福和长沙客优仕也无需承担前述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义务。 扣除前述债权债务重组后的剩余债务金额,沈阳家安有福和长沙客优仕应继续向公司和/或公 司子公司履行。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3、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构成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方基本情况

1、沈阳家安有福商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 39 号

(3)注册资本:25715.182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商品(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农副 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金银制品、珠宝首饰、摩托车、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 二类医疗器械(仅限于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包括避 孕套、避孕帽等)、电子产品、化妆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厨房设备、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的零售、批 发,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的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代销和寄售 (涉及许可证等专项商品的零售须另行报批);自营商品的加工、分级包装;配套餐饮服务及 相关服务设施的经营;公司自营商品的进出口;组织国内产品出口;针对国内商户的店铺出租、 转租;利用本店设施、物品制作发布广告;停车场经营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提供相关 配套服务和相关业务咨询,网上贸易代理,票务代理,展览展示服务,道路普通货运、装卸搬 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智能设备、电子设备的安装、 维修,家庭服务,汽车销售,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旅游信息咨询,汽车保养及维修, 摄影服务,营养健康信息咨询,健身服务,药品零售,洗染服务,保洁服务,酒店管理,空气 净化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股东:株洲家安有福商业有限公司为沈阳家安有福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上海 启纾家福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株洲家安有福商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6)沈阳家安有福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与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 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关系。

(7)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家安有福总资产 36,312.08 万元,总负债 105,598.26 万元, 净资产-69,286.18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972.86 万元,净利润-2,163.80 万元。

2、长沙客优仕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 238 号

(3)注册资本:10381.2795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 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柜台、摊位 出租;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摄影扩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金银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为长沙客优仕股东,持有其 100%股权;上海启纾 家福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100%股权。

(6)长沙客优仕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与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关系。

(7)长沙客优仕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沙客优仕总资产 31,117.00 万元,总负债 46,776.04 万元,净 资产-15,659.04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180.35 万元,净利润-6,388.10 万元。

三、债权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是由于沈阳家安有福和长沙客优仕曾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因 公司及子公司荷兰控股公司、沈阳家安有福和长沙客优仕之间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转移形成的。 为进一步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沈阳家安有福和长沙客优仕的股东计划开展重组工作,各方 基于债权债务实际履行情况、债务人偿债能力、债务风险等情况达成债权债务重组方案。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株洲家安有福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沈阳家安有福 和长沙客优仕(以下合称乙方)、苏宁易购(以下简称丙方)、苏宁国际(以下简称丁方)、 荷兰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戊方)就债权债务达成重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背景

1、甲方股东上海启纾家福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纾家福")是 一家由资产管理、法律服务机构组建的专业机构,甲方及其股东启纾家福计划推动乙方的业务 重组、债务化解工作,争取有序、尽早恢复乙方正常经营。

2、丙方、丁方、戊方为并表范围内的关联公司,需要积极化解债务,厘清债权债务情况。 第二条 债权债务现状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子公司荷兰控股公司应付沈阳家安有福金额 31,282.85 万元及利 息;公司子公司荷兰控股公司应付长沙客优仕金额 24,965.23 万元及利息。苏宁易购分别享有 对沈阳家安有福和长沙客优仕前述同等数额的债权。

第三条 债权债务安排

1、第二条约定的债权债务限于基于特定多方协议产生的应收应付款,各方同意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特定多方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转移安排终止执行,即相关的权利仍由丁方依照与 戊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独立享有,相关的支付义务仍应由戊方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独立承担。 丙方不再享有前述协议项下的任何债权,乙方也无需承担前述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义务。

2、如丙方已将其自丁方受让的债权全部或部分("二次转让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则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丙方应促使该等第三方和丙方签署相关协议,以终止乙方向该等 第三方承担的对二次转让债权的支付义务。

3、各方对特定多方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变更、修订、补充及特定多方协议项下的 债权债务转移安排的终止执行无任何异议或争议,不会就前述事项向任何其他方主张任何责任。

4、乙方和戊方、丙方和丁方各自之间以任何方式约定的特定多方协议下债权转让和债务 转移的转让对价(如有)也不再需要实际支付且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第四条 不得擅自撤销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撤销第三条约定的债权债务安排。无论戊方后 续是否实际向丁方偿还债权,均不影响第三条约定的债权债务安排以及借款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4

每一方向其他方作出以下陈述与保证:

1、该方是依照所在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拥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所 需的完全的法律能力、权利、权力,已获得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授权、同意、 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2、本协议一旦由该方正式签署即合法有效且构成对该方有约束力的义务,另一方可根据 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对该方强制执行。

3、该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向对方作出的任 何承诺和保证,将不会:(1)导致其违反其作为签约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契约、抵押、 协议或任何其他法律文件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且不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文件取得任何同意 或授权;(2)违反该方的章程、股东协议或合伙协议,或与之相冲突;或(3)违反任何适 用法律法规。

4、没有待决的或就其所知威胁向该方提起的会影响该方签署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之能力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政府程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严重 失实或不准确或存在误导,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而发生 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第三条约定的债权债务重组安排经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系统性地梳理债权债务,积极推进债权债务和风险资产处置化解的工作。本次债务 重组将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预计对公司财务结果带来 积极影响。《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书》履行完毕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利润总额约 5.6 亿元,具体 金额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