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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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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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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 2016-072 债券代码: 112196 债券简称: 13 苏宁债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3 苏宁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 13 苏宁债,代码: 112196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95% ,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 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5.95% 不变。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3 、 2016 年 9 月 23 日 13 苏宁债收盘价格 107.60 元 / 张,投资者参与回售等 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3 苏宁债”,投资者参与回 售“ 13 苏宁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 、回售登记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9 月 27 日、 9 月 28 日

  • 5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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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关于

“ 13 苏宁债”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13 苏宁债”的基本情况

  • 1 、债券名称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

  • 期)。

  • 2 、债券代码 : 112196 ; 债券简称 : 13 苏宁债。

  • 3 、发行规模 :人民币 35 亿元。

  •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6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 、起息日 : 2013 年 11 月 13 日

6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

  • 7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 末上调该品种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即: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品种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 给发行人,即:

在发行人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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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售申报 :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 、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

13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95% ,在本期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95%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3 年(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 2 、回售申报日: 2016 年 9 月 26 日、 9 月 27 日、 9 月 28 日。

  • 3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及面值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4 、回售申报方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 5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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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 、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作出的 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 2016 年 11 月 14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2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5.95% ,每手(面值 1,000 元)“ 13 苏宁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5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4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 53.55 元。

3 、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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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 、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收到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联系人:刘结

电话: 025-8441888-2-880956 传真: 025-8441888-1-888480 邮政编码: 210042

2 、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李想、张馨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 010-56839393 传真: 010-56839400 邮政编码: 100032

3 、托管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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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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