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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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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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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5-076 债券代码:112138 债券简称:12苏宁01
“12苏宁01”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12 苏宁01”将于2015 年12 月14 日支付2014 年12 月14 日至2015 年12 月13 日期间的利息5.20 元(含税)/张。
2、“12 苏宁01”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12 月11 日。凡在2015 年 12 月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12 月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12 月14 日公开 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2 苏宁01”、“本期债券”、债券代 码112138),本期债券至2015 年12 月13 日将期满3 年。根据《公开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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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苏宁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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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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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人民币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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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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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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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债券起息日:2012年12月14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4日 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兑付日:2017年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2015年5月21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了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跟踪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 望负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债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苏宁01”的 票面年利率为5.20%,本次每10张“12苏宁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5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41.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6.80 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年利率:5.20%。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12月14日。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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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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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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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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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2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苏宁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收到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由其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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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 号董秘办
邮编:210042 联系人:刘结
咨询电话:025-84418888-880956 传真:025-84418888-2-88848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4 楼
项目主办人:赵青、陈东
项目协办人:卿白云、刘昊、张怿
电话:010-68085588-823、025-83290958 传真:010-68085589、025-84457021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1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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