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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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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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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5-036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苏宁云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安信-苏宁众承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苏宁云商股票。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 技术开发体系骨干;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 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 比例为 3: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 超过 15,000 万元(含自筹资金及借款)。

1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8517.9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 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 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 2015 年 7 月 7 日收盘价 11.74 元作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 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 响。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声 明 1
特别提示1
目 录 3
释 义 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原则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6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7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7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8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8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9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0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苏宁云商、本公司、公司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 苏宁云商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苏宁云商股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合规原则

2.自愿参与原则

3.风险自担原则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战略转型的落地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 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技术开发体系骨干; 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以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孙为民、 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该等 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 例为 3: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5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 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合计出资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自筹资金及 借款)。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设立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8517.9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 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 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 2015 年 7 月 7 日收盘价 11.74 元作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 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 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0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 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安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并 返还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存续期内,对于发生第 3 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收回持有 人份额,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 承接,受让人承接份额实现的收益可规定相应的兑现条件。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安信证券管 理。

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安信证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安信证券签订了 《安信-苏宁众承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安信-苏宁众承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投资目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 产持续稳健增值。

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无固定存续期限, 管理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0%/年,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 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每月计提的管理费超过 18 万元的,按 18 万元收取,超出部分返还委托资产。

4.托管费:0.05%/年,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 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5.业绩报酬: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 支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 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 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 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