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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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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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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12-031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2]477 号文核准,向境内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86,831,284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12.1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633,092,760.68 元。前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近期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 银行洪武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汉府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湖南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江苏省分行”)六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农业银行洪武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用于租赁店发展项目、购置店发展项目、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在工商银行汉府支行开设了专户,该专户用于租赁店发展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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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华夏银行湖南路支行开设了专户,该专户用于租赁店发展项目、物流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在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了专户,该专户用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了专户,该专户用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在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鼓楼支行开设了专户,该专户用于物流中心 建设项目、自动化物流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承诺以定期存单以及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资金,在到期或支取时将及时 转入专户中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以及通知存款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证券。
公司的存单不得质押,且公司应自办理完毕存单手续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中信证券存单金额、开户日期及期限。
公司募投项目需由子公司实施的,子公司应开立单独的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支取,该账户需报中信证券备案,且账户的使用需接受中信证券的监督。 在资金使用时,公司根据子公司的用款申请,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至子公司账户 后,再予以使用。
2、开户银行与公司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 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应按月在规定时间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开 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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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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