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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Sep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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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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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昊资评报字【2025】第0493号
(共一册, 第一册)


目录
| 声 明 | |||
|---|---|---|---|
| 摘要 | |||
| 正 文 …………………………………………………………………………………………… | |||
|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 $\equiv$ . | 评估目的 | ||
| $\equiv$ .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四、 | 价值类型 | ||
| 五、 | 评估基准日 | ||
| 六、 | 评估依据 | ||
| $+$ . | 评估方法 | ||
| $\mathcal{N}$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九、 | 评估假设 | ||
| $+$ | 评估结论 | ||
| $+-$ | 特别事项说明 | ||
| 十二、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十三、 | 资产评估报告日 | ||
| 十四、 | 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 ||
| 附 | 件 ……………………………………………………………………………………………… |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 相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 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 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天昊资评报字【2025】第 0493号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涉及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 要如下:
评估目的: 为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包括流动 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2025年3月31日。
评估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 在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等假设前提下,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 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值 1.146.20 万元, 评估值 1.145.99 万元, 评估减值 0.21 万元: 负债账面值 15.599.60 万元, 评估值 15.599.60 万元, 无评估增减值: 股东

全部权益账面值-14.453.40 万元, 评估值-14,453.613 元(大写: 人民币负壹亿肆 仟肆佰伍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评估减值 0.21 万元。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А | Β | $C = B - A$ | $D=C/A \times 100%$ | |
| 流动资产 | 1,145.99 | 1,145.99 | - | |
| 非流动资产 | 0.21 | $\qquad \qquad$ | $-0.21$ | $-100.00%$ |
| 其中: 固定资产 | 0.21 | $-0.21$ | $-100.00%$ | |
| 资产总计 | 1,146.20 | 1,145.99 | $-0.21$ | $-0.02%$ |
| 流动负债 | 15,599.60 | 15,599.60 | - | |
| 非流动负债 | $\blacksquare$ | ۰ | ||
| 负债合计 | 15,599.60 | 15,599.60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453.40$ | $-14,453.61$ | $-0.21$ | $0.00%$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 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止。
特别事项说明: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 响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原经营管理的门店均已闭店, 上述公司闭店门 店前期均为租赁, 因存在闭店纠纷导致设备受限。
截至现场勘查日, 评估人员无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设备进行现场勘察, 经与企 业管理层确认,上述设备已无实物。故本次以 0.00 元评估。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不存在其他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 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宙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计,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5)01541号"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除此之外,本 次评估不存在其他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 抵押、扣保、冻结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被评估单位的 4 个银行存款账户于评估基准日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具体清 单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币种 | 账面价值 | 状态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 | 151179100018010000 | 人民币 | 0.66 | 冻结 | |
| 自治区分行(基本户)80101 | |||||
| $\overline{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 | 151179100018010000 | 人民币 | 39.08 | 冻结 |
| 自治区分行(收入户)80101 | |||||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801001800008400 | 人民币 | 2,530.73 | 冻结 | |
| $\overline{3}$ | (收支户)1800008413 | ||||
| $\overline{4}$ |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信 | 人民币 | 冻结 | ||
| 贷户)8170157991 | 310066771018170000 | 1.81 | |||
| 2,572.28 |
本次评估未考虑冻结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 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 产)事项。
(六) 重大期后事项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与长沙盛名商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将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的被评估单位100%股权以1元对价转让给长沙盛名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呼和浩特客优仕商业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己办理完成。
(七)其他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原商超业务已不再经营, 原有员工均已遣散,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5) 01541 号"审计报告是本次评估的基础, 但本报告不对上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等承 担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天昊资评报字【2025】第0493号
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NHO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 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荷兰家乐福(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行为 涉及的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呼和浩特家 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 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 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宁国际")
商业登记号码: 50403242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3月13日
住 所: 4103-6, AIA KOWLOON TOWER, 100 HOW MING STREET, KWUN TONG, KLN HONG KONG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 公司简介
称: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呼和浩特家乐福"或被评 名 估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578854117H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绿洲现代城 2 号楼 3 楼 325 住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应文
注册资本: 3120.112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年09月19日
营业期限: 2011年09月19日至2041年09月18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日用百货销售: 日用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 儿配方食品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 珠宝首饰零售: 金银制品销售: 摩 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子产品销售: 化妆品批发: 化妆品零售: 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日用杂品销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批发: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汽车 装饰用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 包装服务: 广告发布; 广告制作; 广告设计、代理: 平 而设计: 票务代理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 装卸搬运: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和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和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和赁: 家政服务: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 摄影扩印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洗 染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酒店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旅游开发项目策划 咨询: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销售; 出版物零售; 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 历史沿革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64.6875 万欧元, 由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成立, 全部以货币出资。 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 万欧元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164.6875 | 100.00 | |
| 合计 | 164.6875 | 100.00 |
期间经过一系列的增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 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欧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375.6615 | 375.6615 | 100.00 | |
| 合计 | 375.6615 | 375.6615 | 100.00 |
- 公司简介
家乐福集团成立于1959年, 是大卖场业态的首创者, 欧洲第一大零售商, 世界第 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2019年9月,苏宁易购全资子公司苏宁国际出资 48 亿元 收购了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80%股份,成为家乐福中国控股股东。
由于行业趋势和企业自身经营策略以及疫情叠加等问题,自2022年和2023以来, 家乐福在国内各城市相继开始闭店,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停止原有的商超 经营业务。
-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总资产 | 644.71 | 1,175.33 | 1,146.20 |
| 负债 | 16,115.04 | 15,604.55 | 15,599.60 |
| 净资产 | $-15,470.33$ | $-14,429.22$ | $-14,453.40$ |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31.91 | $-34.75$ | 2.29 |
| 利润总额 | $-720.47$ | 1,041.11 | $-24.18$ |
| 净利润 | $-720.47$ | 1,041.11 | $-24.18$ |
| 审计机构 | (特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特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上被评估单位2023年的财务数据经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2024年以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经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5)01541号"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苏宁国际持有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83.33%的股权,荷 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10

0%股权,苏宁国际间接控股被评估单位。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 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 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需对所涉及的呼和浩特家乐福商 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围为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各项资产和负债审计 后账面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459,863.5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05.10 |
| 其中: 固定资产 | 2,105.10 |
| 资产总计 | 11,461,968.64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5,995,970.9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总计 | 155,995,970.97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4,534,002.33$ |
以上资产和负债账面值数据经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委托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和固定资产—申 子设备, 两种类型的实物资产的特点如下: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共计 5 项, 分别为扶梯、电梯急停开 关和踏板遗失检测装置等,账面原值合计为77.091.20元。因存在闭店纠纷,导致设备 资产受限,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合计为零,至现场勘杳日,已 无实物。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类资产共计 1010 项, 包括显示器、净水器、 冰箱等,账面余额 9.799.07 元,减值准备 7.693.97 元,账面价值 2.105.10 元。因存在 闭店纠纷, 导致设备资产受限,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多已全额计提减值, 部分保留残值, 至现场勘察日, 己无实物。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被评估单位无表外资产申报。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 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5)01541号"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除此之外,不 存在其他引用机构报告结论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即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 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 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 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财政部令第97号修 改):
6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6)$ 36 묵):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 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mathcal{Z}_{\mathcal{Z}}$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1$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11 -$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三) 权属依据
-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五) 其他参考资料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
苏宁国际与天昊国际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 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 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 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 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 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 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 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 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 以及活跃的交易;
TINHO
(2) 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采用了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
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表内各项资产和负债可以识别, 且都 可以采用活当的具体评估方法讲行单独评估, 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 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经营情况可知,被评估单位目前处于歇业状态, 未来的经营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管理层难以对企业未来的盈利情况和所承担 的风险进行可靠预测, 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被评估单位属于亏损歇业的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经营阶段、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国内同行 业的可比企业转让或收购案例较少,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难以取得, 无法计算价值比率, 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二) 评估方法简介
-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 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 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主要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 对账单以及银行询证函核对,确定评估值。
(2) 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根据每笔 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期后已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额收回 的, 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 对于收回可能性不确定的款项, 参照企业的账龄分 析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 以账面余额扣减估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 坏账 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3) 预付账款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 收回相应货物或权利的,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收回可能性不确定 的款项,参照企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以账面余额扣减 估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 坏账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4)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尚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评估以 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共计 5 项, 分别为电梯急停开关 和踏板遗失检测装置; 电子设备类资产共计 1010 项, 包括显示器、净水器、冰箱 等, 因存在闭店纠纷导致资产受限, 截至评估基准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多已全额计 提减值,部分保留残值,账面价值合计为 2.105.10 元, 至现场勘查日, 均已无实物, 本次评估按零确定评估值。
流动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及其 他非流动负债等。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债务人、负债额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 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基本程序包括: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订立委托合同;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编制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 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等。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
与委托人洽谈,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 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实施项目培训:
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搜集及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3.$

$($ $)$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 按照评估程序准则的要求, 评估人员通过询问、 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必要 的清查核实。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具体操作如下:
(1)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 关人员的配合下, 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核实。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 评估采取了不同的勘杳方法。
(2)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 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做到: 账、表、实相符。
(3)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对权属资料不 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对 被评估单位讲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 结构: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 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条件, 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 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
项目负责人在审核确认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 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汇总分析,编制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初步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 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形成评估结论; 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 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 立判断的前提下, 达成一致意见后, 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 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
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 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可预见 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 一般假设
-
假设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 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
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 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
假设被评估单位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 特殊假设
-
假设公司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 面基本一致:
-
假设企业所处行业及领域的市场、技术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 没有出现重大

的市场、技术突变情形:
-
假设发生关联交易, 为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
-
假设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 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 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 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 在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等假设前提下, 呼和浩特家乐福商 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值 1,146.20 万元, 的新值 1,145.99 万元, 评估减值 0.21 万元; 负债账面值 15,599.60 万元, 评估值 15,599.60 万元, 无评估增减值; 股东 全部权益账面值-14,453.40 万元, 评估值-14,453.61 万元(大写: 人民币负壹亿肆 仟肆佰伍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评估减值 0.21 万元,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А | B | $C = B - A$ | $D=C/A \times 100%$ | ||
| 流动资产 | 1,145.99 | 1,145.99 | - | ||
| 非流动资产 | 0.21 | $-0.21$ | $-100.00%$ | ||
| 其中: 固定资产 | 0.21 | $-0.21$ | $-100.00%$ | ||
| 资产总计 | 1,146.20 | 1,145.99 | $-0.21$ | $-0.02%$ | |
| 流动负债 | 15,599.60 | 15,599.60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合计 | 15,599.60 | 15,599.60 | $\blacksquare$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453.40$ | $-14,453.61$ | $-0.21$ | $0.00%$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止。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了资产评估程序,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17 -$

根据搜集的资料经过评定估算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评估专业人员揭示在评 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 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无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的情况。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 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5)01541号"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除此之外,本 次评估不存在其他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 重大期后事项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与长沙盛名商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的被评估单位100%股权以1元对价转让给长沙盛名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呼和浩特客优仕商业有限 公司", 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 被评估单位没有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 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原经营管理的门店均已闭店, 上述公司闭店门 店前期均为租赁, 因存在闭店纠纷导致设备受限。
截至现场勘查日, 评估人员无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设备进行现场勘察, 经与企 业管理层确认,上述设备已无实物。故本次以 0.00 元评估。
除上述事项外, 本次评估不存在其他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 抵押、担保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的 4 个银行存款账户于评估基准日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具体清 单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币种 | 账面价值 | 状态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 | 151179100018010000 | 民 | 0.66 | 冻结 | |
| 古自治区分行(基本户)80101 | 币 | ||||
| $\overline{\phantom{a}}$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 | 151179100018010000 | 民 | 39.08 | 冻结 |
| 古自治区分行(收入户)80101 | 币 | ||||
| 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801001800008400 | 民 | 2,530.73 | 冻结 | |
| 3 | (收支户)1800008413 | 币 | |||
|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 310066771018170000 | 民 | 1.81 | 冻结 | |
| $\overline{4}$ | (信贷户)8170157991 | 币 | |||
| 2,572.28 |
本次评估未考虑冻结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 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或有资 产)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TINHO
-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 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 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但对该资料及其来源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对其确认或者发表 意见超出了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
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原商超业务已不再经营, 原有员工均已遣 散,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影响。
-
本次评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5) 01541 号"审计报告是本次评估的基础,但本报告不对上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等承 担责任。
TINHO
-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 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特别事项, 评估专业人员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评估结论产 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 于其他目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 无关。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 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未征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8月
29日。

(以下无正文,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盖章签字页)
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