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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COM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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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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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等相关记录,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 出具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含)用于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即任一时点公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含)。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 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含)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06]8 号《关于 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详见附件,就本次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 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 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为 220,230.75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72%。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 资产50%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盈利状况良好。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光华、沈厚才、王全胜

2016 年 8 月 30 日

附件:20161-6 月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截至 20166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一、关联方清单

关联方公司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上海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镇江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夫酒店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大酒店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北京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大酒店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长春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高淳县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鞍山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苏宁置业之子公司
北京华商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南京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苏宁诺富特酒店 苏宁电器集团之子公司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关联方公司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之子公司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董事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同及其实际 履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阅,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事项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 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涉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 项公允,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61-6 月关联交易情况

(一)物业租赁和租出

1、(成都天府立交店)201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苏宁")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 业")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大道北段 8 号物业一到四层用于开设旗舰店(以下简 称"成都天府立交店"),租赁面积 10,973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1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31 年 1 月 10 日止,租赁费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每年度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2%支付租赁费,但 租金单价不低于 70 元/平方米/月,即年保底租赁费 921.732 万元。

2012 年 1 月,公司支付 2012 年 1 月 11 日-4 月 10 日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 230.433 万元。 2012 年 5 月,公司四川苏宁与成都鸿业置业经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公司提前支付 2012 年 4 月 11 日至 2013 年 4 月 10 日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出租方成都鸿业置业给予公司该租 赁年度保底租金 15%的折扣,公司实际需支付保底租赁费用 783.472 万元。

2014 年 1 月,成都鸿业置业与四川苏宁、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出租方成都鸿业置业将合同权 利转让给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另经双方友好协商,自 2014 年 1 月 11 日起,四川 苏宁退租 1631 平方米的租赁区域,退租后租赁区域调整为 9342 平方米,租赁费用采用"保 底加提成"方式,其中保底租赁费用单价为 70 元/平方米/月,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784.728 万 元,提成按照年度销售总额的 3.2%计算支付,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015 年 2 月,公司子公司与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委托其为公

司店面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 16.5 元/平米/月,服务期限 2014/10/11 至 2021/1/10。

2、(南京诺富特酒店)2011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玄武苏宁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玄武苏宁置业出租位于南京市徐庄软件 园内苏宁电器总部 7 号、8 号楼 1-7 层、地下夹层及负一层部分物业,同时免费提供建筑面 积约为 1,963 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作为配套物业(以下简称"配套物业"),用于其开展酒店 经营业务。出租物业面积 45,000 平方米,另配套物业面积约为 1,96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十 五年,自物业竣工验收之日起交付,租金费用按照第一年至第五年 1.2 元/平方米/日,自第 六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5%。鉴于物业从交付至装修开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 同意在上述租金的标准上给予玄武苏宁置业首年 90 天的租金优惠,即第一年租金为 1,485 万元,租赁期间租金总额 32,240.14 万元。另地下二层约 1,963 平方米的车库作为配套场所, 公司免费提供玄武苏宁置业使用。另公司为玄武苏宁置业提供日常所需水电能源等配套物业 服务。

2014 年 3 月,公司、玄武苏宁置业、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 酒店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自 2014 年 3 月 20 日起,承租方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 司合同条款义务由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承担。

3、(青岛李村广场店)2011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青岛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苏 宁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其开发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 22-42 号、古镇路 1-29 号、书院路 1-11 号的物业一至三层用于开设 EXPO 超级旗舰店(以 下简称"青岛李村广场店")。租赁物业建筑面积 14,120 平方米,租赁期为 2011 年 4 月 19 日 到 2021 年 4 月 18 日,期限为 10 年。租赁费用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计算,按含税销售总 额的 3%计算的金额作为租赁费用,但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 2.5 元/天,即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1,288.45 万元。

4、(南京山西路乐购仕店)2011 年 10 月,公司子公司乐购仕(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位于南京市山西路一号银河大厦裙 楼部分 1-5 层用于乐购仕生活广场的经营业务。租赁物业面积共计 19,291 平方米,租赁期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费用按照首个租赁年度 3.5 元/平方米/ 日,自第三年起每两个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 26,162 万 元。

2013 年 12 月,因乐购仕生活广场经营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乐购仕(南 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退租部分租赁区

域,调整后的租赁面积共计 13182 平方米,租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费用按照首年 2.80 元/平方米/日,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 3%,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 11,270 万元。

2016 年 1 月,子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签订退租协议,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停止 租赁该处物业,双方友好协商解除租赁关系。

5、(南京山西路店一楼)2012 年 3 月,公司与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8 号苏宁电器山西路店一楼部分区域用于经营,物业面积 共计 1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租赁费用共计 7.3 万元。

2013 年 4 月,公司与银河国际购物广场就上述租赁事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租赁费用共计 23.01 万元。

6、(南京新街口淮海路店)2012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苏 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南京市淮海路 68 号苏宁电器广场 1-6 层 部分物业,用于新街口 EXPO 超级旗舰店的经营管理。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8,611 平 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租金费用单价按照首个租 赁年度 5.5 元/平方米/日,自第三年起每两个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租赁期限 内需支付租金费用 39,671.54 万元。

2015 年,因店面经营需求,新街口云店扩租租赁面积 5546.27 平方米(其中租赁苏宁置 业集团面积为 5023.01 平方米,租赁苏宁电器集团面积为 523.26 平方米),扩租部分租赁期 自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租赁价格按照原合同相同标准执行,扩租租金 总额为 9,587.234 万元。

2016 年 3 月,因公司租赁区域发生变化,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租赁面积调整至 17,405.09 平米。

7、(无锡苏宁广场店)2013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无锡苏宁与无锡商管公司签订《租赁 合同》,公司租赁其位于无锡市人民中路 111 号无锡苏宁广场大厦 1-5 层用于店面经营(以 下简称"无锡苏宁广场店"),租赁面积共计 19217.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租赁费用按照 3.50 元/平方米/天计算,自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 3%, 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固定单价核算,即为 15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含物业服 务费)共计 45,831.11 万元。

2013 年 9 月,无锡苏宁、无锡商管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 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邦物业",原为无锡苏宁广场物业管理方,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无任

何关联关系)签订《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由北京世邦物业收 取,因此公司与无锡商管公司就无锡苏宁广场超级店实际需要承担租赁费 40,642.40 万元。

由于无锡苏宁广场整体物业管理的调整,2014 年 6 月无锡商管公司、无锡苏宁、北京 世邦物业签订《无锡苏宁广场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公司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向无锡商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含中央空调使用费)为 15 元/月/平米计算。

2014 年 8 月,无锡苏宁与无锡商管公司签订《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2014 年 8 月 20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退租后的租赁面积为 18,945.49 平方米,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则 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无 锡苏宁需支付租金 37,948.85 万元,物业服务费用 4,812.57 万元。

8、(福州苏宁广场店)2013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福建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福州市工业路 233 号福州 苏宁广场 1-5 层用于店面经营(以下简称"福州苏宁广场店"),租赁面积共计 16,132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5 年,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租赁费用自首个租赁年度起前 三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 元/天,自第四个租赁年度起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5 元/天,且 以后每两年递增 5%。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 福州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六个月租金的优惠,租赁期限内需支付租 金费用 22,969.53 万元。

2015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公司退租部分经营面积, 并对店面布局进行调整,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实际承租面积为 14047.66 平方米,其他 租赁条件不变。同时,公司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委托福州苏 宁置业为公司福州苏宁广场店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面积 9706.6 平方米,物业服务期限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1 日,物业服务费用 15 元/平米/月。

9、(宿迁苏宁广场店)2013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宿迁市幸福路 88 号宿迁苏宁广场 1-4 层建筑面积共计 10,02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 EXPO 超级店经营,租期十五年,自 201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7 日止,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自首个租赁年度 起前两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1.80 元/天,以后每两年递增 3%。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 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宿迁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 年三个月租金的优惠,租赁年度内,公司需支付租金费用共计 10,733.68 万元。

2015 年,出租方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店面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减免 公司在 2014/12/28 至 2015/12/27 期间宿迁苏宁广场店面租金 73.15 万元。

2016 年 3 月,公司与宿迁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因经营需要公司调整门店部分租 赁面积,调整后租赁面积为 9297 平方米,计租日期 2015/6/28-2028/12/27,调整后的租金总 额为 7893.209 万元。

因子公司办公需求,子公司承租宿迁苏宁广场五层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 1507.56 平 方米,租赁期限 2014/5/1-2028/12/27,年租金 55.03 万元,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 806.46 万元。

10、(成都苏宁广场红孩子店)2014 年 2 月,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1 幢苏宁广场 4F 用于 红孩子店面经营,租赁物套内使用面积 2000 平方米,租期 8 年 2 个月,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结算,首年租金单价为 2.3 元/平方米/天, 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 5%,物业费用租赁期内为固定单价,即 0.3 元/平方米/天,则租赁年 度内,公司子公司共计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用 1578.00 万元。

11、(石家庄苏宁广场店)2014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77号苏宁生活广场1-5层建筑面积共计13,197.20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店面经营,租期十年, 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租赁年度起 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5 元/天,以后每年递增 3%,则租赁年度内,公司子公司需向关联方 支付租赁费用共计 13805.31 万元。

2016 年初,公司子公司与石家庄苏宁房地产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广场 452 平方米 用于红孩子店面经营,租赁期限 2014/9/6-2022/9/5,采用固定租金结算,租期内租金总额 231.93 万元。

12、(淮安苏宁广场店)2014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淮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淮安市淮安东路 158 号苏宁生活广场 1-5 层建筑面积共计 12,391.9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店面经营,租期十年,自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自首个租赁年度起前两年每平 方米租金单价为 1.6 元/天,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 3%。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 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淮安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六个月租 金的优惠;则租赁年度内,公司需要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用共计 7713.86 万元。

2015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淮安苏宁云商与淮安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调整后租赁面积为 11901.90 平方米,调整后的租赁费用总 额为 5418.63 万元。

13、(成都苏宁广场超市店)2014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子公司承租位于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1 幢苏宁广场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计 4340 平方米用于超市经 营,租期自 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30 年 5 月 19 日,租赁费用采用"保底与提成取高"方式 计算,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计算的金额作为提成租赁费用,但首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234.36 万元,保底租赁费用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递增 5%。则在租赁期限内,公司需支付保 底租赁费用 4050.68 万元。

14、(石家庄苏宁广场办公)2014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子公司承租石家庄市中山 西路 77 号苏宁生活广场第 36-37 层建筑面积共计 2848.70 平方米用于石家庄公司办公,租 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租赁单价为 2.43 元/平米/天,租金每三年递增 5%,则在租赁年度内公司子公司合计支付租金 4191.47 万元。

15、(上海苏宁影城)2016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奉贤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上海苏宁 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影城")签订上海奉贤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苏宁影城承 租公司位于上海奉贤苏宁广场第 5 层商铺用于影院经营,租赁套内面积 4071 平方米,租赁 期限 180 个月,计租日为影城实际开业日与装修期结束日取早,租金采用以固定租金与固定 扣点租金较高者为准的方式计算,租期内保底租金总额为 4275 万元。

16、公司南京徐庄总部办公基地 2016 年上半年向关联方出租情况如下:

(1)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租赁 合同》,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用于 办公,出租面积为 500 平方米,租期自 2011/7/1-2016/6/30。首年租金 33 万元,租金每三年 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 5%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 33 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为 34.65 万元。

酒店管理公司在 2013 年对其办公区域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办公区域由苏宁总部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调整为苏宁总部 1 号楼 5 层部分区 域,调整后的办公租赁面积共计 600 平方米,租期自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依据补充协议条款,调整后的租金总额为 133.83 万元。

因酒店管理公司调整办公区域,2015 年末,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后的租赁面

积为 1896.41 平方米,租赁期限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租金总额为 262.01 万。

(2)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承租 公司徐庄总部 5 号楼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 1951.35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4/9/1-2016/8/31,租金总额为 261.97 万元。

(3)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签订租赁合同,苏宁置业集团承租苏宁总部 1 号楼 7-8、10-13 层部分区域以及5号楼3层区域,总建筑面积13,677.90平方米,租赁期限2015/9/1-2016/8/31, 租金总额为 946.16 万元。

(4)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承租 公司徐庄总部 5 号楼 2F 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 1804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5/2/1-2016/1/31,租金总额为 89.82 万元。

(5)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苏宁广场商业管理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苏宁广场商业管理公司租赁公司总部 1 号楼 11 层 2,805.91 平方米区域用于 办公,租赁期限 2015/10/1-2016/9/30,租金总额为 194.1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方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鼎辰")签订租赁合同, 南京鼎辰分别租赁公司总部 1 号楼 7 层 1,963.85 平方米区域用于办公,租赁期限 2015/9/1-2016/8/31,租金总额为 135.85 万元。

(7)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承租 公司徐庄总部 5 号楼 2-3F 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 1919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6/2/1-2018/1/31,租赁总额为 280.56 万元。

(8)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租赁合同, 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分别租赁公司总部 1 号楼 15 层 665 平方米、998 平方米区域 用于办公,租赁期限 2016/1/1-2017/12/31,租金总额分别为 93.93 万元、140.97 万元。

根据上述租赁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赁费以及向关联方收取的租金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收取租赁收入 支付租赁费用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 - 677.40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322.11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34.14 882.68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75.66 3,219.45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02.34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 - 461.53
关联方 收取租赁收入 支付租赁费用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169.36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42.51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279.49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 1,010.14 -
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6.52
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8.29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65.23 -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7.86 -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35.97 -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75 -
合计 1,876.56 7,756.87

(二)商标使用许可及转让

1、公司许可关联方商标使用

(1)2008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 的议案》,同意许可公司第二大发起人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蘇寧"系列注册商标以及部分"苏宁"及"NS" 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 可其使用。

2009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 案》,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20%以上(含 20%)股份的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苏宁"以及"苏宁"的汉语拼音"SUNING"系列商标。 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 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使用。

报告期内,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2016 年度商标使用许可费 200 万元。

(2)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商标转让及 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全球范围内,公司同意苏宁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公司非 主营业务范围内使用(包括许可使用和再许可)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即带"苏宁"字 样(简体、繁体、拼音和英文字母形式)的非主营业务范围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商标 单独、组合或者设计形式:苏宁、s 苏宁、S+苏宁、S+Suning、S+苏宁+Suning、苏宁+S+SUNING、 SUNING 苏宁、苏宁(繁体)等,并且个别商标的注册和/或使用国家除了中国还包括美国、 香港、澳门、日本、朝鲜、文莱、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家与地区。苏宁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

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的商标如"苏宁控股"、"苏宁影业"、"苏宁投资"等公司尚未进行注册 申请,由于该类商标的使用领域均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同意由苏宁控股集团进行 注册并使用。

苏宁控股集团每年就其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商标事宜向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用人民币 贰佰万元,其子公司不再另行支付。

报告期内,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2016 年度商标使用许可费 200 万元。

2、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商标

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将苏宁云商非主营业务范围 内的部分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转让商标")转让给苏宁置业集团。本次转让价款人 民币 3,601.92 万元,协议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苏宁云商从苏宁置业集团处收取人民币 1,000 万元;在双方均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全部的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苏宁云商从苏宁置业集团处收取余款人民币 2,601.92 万元。

报告期内,双方正在进行商标转让相关程序,公司收到转让商标首期款 1,000 万元。

(三)服务相关项目

1、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工程代建服务

(1)2015 年 3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框架合同》, 继续委托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实施的包括各地物流基地、自建店 项目在内的各类土建项目提供工程代建服务。该合同为委托代建总合同,有效期三年,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各单项工程的时间以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服务 时间为准,但最晚不得超过本合同届满日。代建费用三年发生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建 连锁店项目按单个项目建设总投入金额的 3%予以支付,物流基地及其他自建项目按照单个 项目建设投入金额的 1.5%予以支付。2015 年 4 月 1 日(含)之后公司与苏宁置业新签署的 代建协议按照上述费用标准执行,2015 年 4 月 1 日之前公司与苏宁置业已签订未完工交付 的工程代建服务协议依照原合同标准执行。费用支付为单项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 务费的 30%作为前期管理费用;代建服务进度款按照进度完工量确认,代建方在每年 6 月 初、12 月初上报项目半年度内完工量,审核后按照核定完工量*费率*90%扣减预付款的差 额后在当月底前支付;项目决算并取得产权证后,双方根据结算订单金额重新调整代建服务, 并于 30 日内进行最终清算。

报告期内,经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协商,就物流基地工程代建结算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以使得代建服务进度款与项目代建节点考核相匹配,调整后代建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 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的 30%作为前期管理费用;项目代建服务进度款按照完工形象进 度节点支付,仓库屋面结构封顶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的 30%,工程完工且交付甲方使 用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务费的 20%;项目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 2 个月内,乙方上报项目的 进度完工量,经甲方审核后按照完工量的 90%对前期已付款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工程项 目决算后并取得产权证后,双方根据结算定案单金额重新计算调整代建服务费,并于决算金 额确定后 30 日内进行最终清算支付。

2016 年 1-6 月支付工程代建服务费 1,489.8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已累计支付发生 额 1,712.59 万元。

综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支付工程代建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截至年月日支付工程代建服务费用2016630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67.83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20.00
北京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524.76
合计 1,712.59

2、关联方为公司自建店、物流基地提供设计服务

公司子公司委托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辰")为公司自建 店、物流基地提供工程设计服务。报告期内,南京鼎辰为公司宜兴、济宁、上海、汕头自 建店,以及常州、太原、武汉、内江物流基地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费用 按照设计面积核定。

2016 年 1-6 月公司支付设计服务费用 153.73 万元。

3、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负责徐庄总部园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 容包括安全、环境、设备的管理及其他专项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物业服务费为 4,618 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总部租户调整,2016 年 1-6 月支付物业费 1,634.1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已累计支付发生额 7,188.47 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为公司物流基地、自建店提供物业服务,物流基

地物业服务价格:按照物流基地所在地区、物业服务面积综合判定,物业服务单价约在 1.5 元/月/平米-3.5 元/月/平米(按照物流基地逐个项目核定)。自建店物业服务价格:按照自建 店所在地区,以及自建店涵盖商业业态,逐个项目确定物业服务价格,预计单价在 4.80 元/ 平米/月-11.00 元/平米/月(具体自建店物业服务价格逐个项目确定)。预计 2016 年公司及子 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不超过 14,000 万元。

2016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5,155.05 万元。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为公司在南京地区部分连锁店面提供物业服务。 2016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264.76 万元。

4、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商业广场招商代理服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商管公司")为公司自建店及配套物业提供代理招商、代理 运营相关服务,预计 2016 年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费不超过 2,200 万元。

报告期内,江苏苏宁商管公司为公司汕头苏宁广场提供代理招商服务并签订《招商代理 合同》,代理招商服务佣金 106.3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支付该笔款项。

5、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代售自建店配套物业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委托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上海奉贤、汕头等自建店 项目的配套物业提供销售代理及管理服务,该代售服务按项目预计销售总收入的 1.2%计算 服务费用,费用主要包括代售方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和项目销售有关的销售费用。报告期内, 公司共有 6 个自建店项目分别委托苏宁置业提供代售服务,预计代售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 3,219.3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支付代售服务费用 592.75 万元。

6、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信息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与公司签订《数据中心外包服务合同》,在公司数据中心进行苏宁消 费金融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由公司向其提供所需的数据中心外包服务。合同期限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合同总金额 12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相关 IT 服务费用合计 10.5 万元。

(2)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为 PPTV 子公司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IT 技术咨 询相关服务,公司收到技术咨询服务款项 1,535 万元。

(3)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PPTV 在公司众筹平台上开展相关众筹项目,公司收到众筹业务服务费 30.47 万元。

7、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1)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广告投放委托合同》、《短信推送 合作协议》,公司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广告投放、短信推送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市场推广服务费用 16.1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合作协议书》。协议期间,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对在苏宁易购网站、易购客户端、苏宁门店,通过易付宝扫码购物并使用 "任性付"分期支付产品的消费行为,均实行免息政策,协议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该营销合作活动费用由公司与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 1.8:1,最终发 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合作费用 1,174.77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支付业务合作协议》,协议期间,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委托公司子公司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易付宝账户实现贷款 的发放以及客户还款的扣收;同时,在苏宁易购平台及苏宁门店消费且使用易付宝支付并选 择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有免息期不分期和有免息期分期方式进行支付的贷款资金,由公司子公 司给与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其实际投放额 0.5%费用进行成本补偿。本合作协议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9 日,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一年,以此类推。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市场推广费用 877.18 万元。

(2)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 赛季广告合作协议》、《拍 摄服务协议书》,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 2016 赛季亚冠联赛、2016 年中超联赛、足协杯等各 项赛事为公司提供广告资源服务,同时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安排球员为公司促销提供拍摄事 宜,合同总金额为 10,03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广告费 6030 万元。

(3)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力")签订网络类合同, 由天津聚力为公司提供网络类广告资源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天津聚力相关广告费 662.31 万元。

(4)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天猫苏宁易购旗舰店参与平台"淘抢购"促销活动,依据平台收费规则, 公司需按照"淘抢购"收费模式进行费用列支,2016 年 1-6 月,公司支付活动促销费用合 计 5.78 万元。

8、关联方吸收公司(股东)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在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展股东存款,存款利息按照同业市场价格确 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股东存款余额为 9.80 亿元,报告期 内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1,483.75 万元。

9、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支付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月支付金额20161-6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18.34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 207.15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 184.19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67.25
北京华商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41.77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苏宁诺富特酒店 12.52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大酒店 4.64
合计 935.86

(四)销售**/**采购商品及服务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物流等服务,报告期内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月支付金额20161-6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3,446.47
上海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486.84
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77.92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287.81
镇江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274.48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81.91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56.75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7.78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6.37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8.30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6.32
高淳县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5.50
鞍山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5.50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大酒店 3.74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3.06
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3.04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86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8
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1.40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05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0.75
合计 5,099.53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 PPTV 下属公司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骋娱传媒技术 有限公司采购电视、手机、OTT 等硬件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月支付金额20161-6
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5,332.75
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7,135.54
合计 32,468.29

(五)股权转让

1、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股权

(1)转让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

2015 年 11 月,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宁控股")成立苏宁润 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苏宁润东"),苏宁润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公司持股 10%,本次投资公司实际出资 150 万元;

2016 年 3 月,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苏宁控股以价格 152.22 万元将公司持有的苏宁润东 10%股权全部受让,本次价格按照苏宁润东 2016 年 1 月 31 日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 10%确定。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苏宁润东股权。

(2)转让苏宁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引入员 工持股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苏宁金融平台的资源优势,公司拟对旗下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理财、 保险销售、基金销售、众筹、预付卡等金融业务进行整合,以上海长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 司(拟更名为"苏宁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金服")为主体,搭建苏 宁金服平台,全面提升公司金融业务的平台价值和品牌价值,有利于金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 风险隔离、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向全社会输出金融服务能力。

苏宁金服以普惠金融、廉价金融为使命,紧抓市场机遇,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金融 O2O 平台。为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高效嫁接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 金控")及其控股股东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的产业资源,建立与 核心团队的利益分享机制,从而形成长效激励体系、提高优秀人才的凝聚力和苏宁金服的竞 争力,促进苏宁金服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苏宁金服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苏宁金控,与此同 时,苏宁金服及其股东企业苏宁云商、苏宁金控的核心员工,以及对苏宁金服业务发展有贡 献的关联企业核心员工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同时参与本次苏宁金服增资扩 股。

本次增资扩股中,苏宁金控出资人民币 58.34 亿元,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8.33 亿元,增资完成后,苏宁云商将持有苏宁金服 60%股份,苏宁金控将持有苏宁金服 35%股 份,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将持有苏宁金服 5%股份。

②本次交易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长宁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 海长宁备考财务报表核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6)第 0404 号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长宁模拟口径下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0.02 亿元,评估增值 79.49 亿元,增 值率 754.97%,其中对拟整合进入上海长宁的互联网金融板块业务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 评估值为 88 亿元。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上海长宁及拟整合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备考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其中对整合进入上海长宁的互联网金 融板块业务价值,采用市场法中的市销率评估,即选取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销率约 29 倍, 考虑到该部分互联网金融板块业务并非上市公司,需要给予流动性折扣,综合考虑后确定本 次评估所选取的市销率约 21 倍。

考虑苏宁金服的未来发展前景、市场影响力以及资源稀缺性,公司认为投前估值在前述 评估值基础上给予适当溢价。经沟通,公司确定以 100 亿元投前估值引入战略投资者苏宁金 控,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也同时参与增资,其中苏宁金控出资人民币 58.34 亿元,取得增资扩 股后上海长宁 35%股权;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8.33 亿元,取得增 资扩股后上海长宁 5%股权。

③本次交易进展

截至 2016 年 6 月,公司完成上海长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企业名称变更为苏 宁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苏宁金服拟整合的金融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理财、保险销售、基金销售、 众筹、预付卡等领域,部分金融业务属于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对经营主体及其股东的资质有 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截至 2016 年 6 月,公司正在积极落实金服业务重组,待《增资协议》 增资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公司将完成本次苏宁金服引资工作。

2、关联方向公司转让股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28,371 万元受让苏 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所持有的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努比亚公司")4.90%的股权。

经公司与苏宁润东友好协商,苏宁润东将其持有努比亚公司 4.90%股权按照苏宁润东本 次投资的成本价格向苏宁云商进行转让,苏宁云商需向努比亚公司支付增资款28,37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完成股权受让款 28,371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共同投资

1、北京聚合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聚力传媒")、北京身未动心 已远旅行文化有限公司(海南广电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设立合资公司, 从事旅游视频、广告以及相关旅游产品开发业务,其中公司、聚力传媒分别拟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90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20%、30%。

2016 年 2 月各方完成合资公司北京聚合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设立,2016 年 6 月公司出资 人民币 600 万元持有其 20%股份。

2、苏宁鼎元(上海)股权基金合伙企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 案》,助力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深化,进一步丰富苏宁生态圈,提升竞争力,在实现产 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财务回报效应,公司与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利用双 方各自的产业、资金、专业的优势共同打造一支目标规模为 50 亿元的并购产业基金。

该并购产业基金拟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名称苏宁鼎元(上海)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首期募集金额为 20 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苏宁鼎元(上 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2,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 14.80 亿元,有限合伙人苏宁云商认缴出资 5 亿元。

该基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良好成长性的 项目,主要聚焦消费零售、TMT、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与公司互联网 零售发展战略契合度较高。

截至 2016 年 6 月,该基金已经完成工商设立,基金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未出资。

(七)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税前薪酬合计 427.5 万元。

(八)公司与关联方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2015 年,由于公司部分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对外销售,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为公司滁州、包头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销售涉及的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担 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发放贷款之日起至办妥购房人所购房屋的以借款人为抵押权 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正式他项权利证书交付之日止。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仍处于担保期限内。

三、截至 20166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及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对外担保额度为 465,027.44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 为 220,230.75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3.72%。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 到本报告披露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 司关联方也不存在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Great Universe 2013/12/25 67,277.10 2013/12/27 67,277.10 抵押 2013/12/27
Limited(注) -2016/8/5
苏宁商业保理 2014/4/15 40,000 - - - - 其中
有限公司 10700
万元截
至2014
年月7
日已18
履行完
Great Universe 2014/12/11 36,000 2014/12/10 36,000 抵押 2014/12/3-
Limited(注) 2016/5/27
Suning 2015/1/30 5,523.30 2015/5/11 2,567.71 连带责任 2015/5/11-
Commerce 保证 2017/5/10
R&DCenter
USA Inc
Suning.com 2015/1/30 1,841.10 - - - - - -
香港苏宁电器 2015/7/2 30,000 2015/7/6 30,000 连带责任 2015/7/6-2
有限公司 保证 016/7/14
香港苏宁电器 2015/7/2 10,000 2015/7/9 10,000 连带责任 2015/7/21-
有限公司 保证 2016/9/7
香港苏宁电器 2015/7/2 10,000 2015/7/7 10,000 连带责任 2015/11/4-
有限公司 保证 2016/12/31
香港苏宁电器 2015/7/2 10,000 2015/8/19 10,000 连带责任 2015/8/20-
有限公司 保证 2016/8/20
香港苏宁电器 2015/7/2 20,000 2015/8/27 20,000 连带责任 2015/8/28-
保证 2016/8/28
2015/7/2 30,000 2015/8/17 30,000 连带责任 2015/8/19-
有限公司(注) 保证 2016/8/1
2015/7/2 20,000 2015/12/14 20,000 连带责任 2015/12/15
保证 -2016/12/1
5
2015/8/22 20,000 2015/9/5 20,000 连带责任 2015/9/5-2
保证 016/9/4
2016/3/12 50,000 - - - -
2016/3/12 150,000 - -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200,000.00 255,844.81
额度合计(A1) (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A3) 际担保余额合计(A4) 219,844.81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担保对象名称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LIFE2016/2/27 385.94 2016/3/1 385.94 连带责任 2016/3/1-2
株 式 会 保证 020/10/3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385.94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385.94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担保额度合计(B3) 385.94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A1+B1) 生额合计(A2+B2) 256,230.7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465,027.44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220,230.75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464,641.50385.94 实际担保金额200,385.94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是否履行完毕

注:1、2013 年 12 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Great Universe Limited 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战略投资 PPliv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申请金额不超过 11,000 万美元(含 11,000 万美元)的并购贷款提供抵押担 保。

2014 年 12 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子公司 Great Universe

Limited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战略投资 PPTV 申请金额不超过 5,810 万美元的并购贷 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 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拟 引进阿里巴巴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若交易完成,公司股份中将出现间接的外资持股, 为避免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对 PPTV 后续业务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限制,公司拟出售 PPTV 股权。2015 年 12 月,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 Great Universe Limited 将其持有的 PPTV 公司 68.08%的股权全部转让于苏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境外子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提前偿还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本金及相关利 息,2016 年 8 月 5 日提前偿还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前 述相关资产抵押担保义务解除。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提前偿还银行借款,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办理解除 本次 3 亿元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