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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 Universa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21, 2015

53776_rns_2015-04-21_495f3526-2bad-4c50-b502-9feceb9a4a7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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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4 月 21 日)

(2015年4月 21日)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
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
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
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3、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
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
利润低于0.1元。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
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实
现合理回报;
3.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
不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可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法
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及预
案拟定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
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合理的现金分
配方式。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拟定该年度的现金或股票分
红预案。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公司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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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储备
土地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合
并报表)超过70%。但公司保证任
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
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
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
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

1.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
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3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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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 (四)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 实现快速增长,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在 不影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性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回报预 期等因素拟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经 1/2 以上董事表决通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批 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润 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 1/2 以上表决权表决批准。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需要,或遇到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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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批准。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
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如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还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
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发布施行。原章程同时废
止。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发布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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