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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 Universal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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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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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4 月 21 日)
| (2015年4月 | 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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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1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 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 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 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3、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 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 利润低于0.1元。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 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实 现合理回报; 3.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 不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可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法 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及预 案拟定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 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合理的现金分 配方式。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拟定该年度的现金或股票分 红预案。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公司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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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储备 土地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合 并报表)超过70%。但公司保证任 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 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 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 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
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 例 1.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 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3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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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 (四)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 实现快速增长,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在 不影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性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回报预 期等因素拟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经 1/2 以上董事表决通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批 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润 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 1/2 以上表决权表决批准。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需要,或遇到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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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表决批准。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 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如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还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 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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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发布施行。原章程同时废 止。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发布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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