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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ng Univers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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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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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67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机 |
| 构"、"保荐机构")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
| 04)、17A、18A、24A、25A、26A |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层 25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丹 |
| 联系人 | 黄飞、卞建光 |
| 联系电话 | 025-83387682 / 025-83387729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 发行人名称 |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000718 | |
| 注册资本 | 元 3,034,636,384 |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号 718 |
|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 号 楼,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188 17 号苏宁国际天御广场 座 层 99 A2 7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桂平 | |
| 实际控制人 | 张桂平 | |
| 联系人 | 刘登华 | |
| 联系电话 | 025-83247946 |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年 月 日 2015 12 8 |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年 月 日 2015 12 29 |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于 年 月 日披露,于 年 月 日更 2015 2016 3 18 2016 6 13 新。2016 年度报告于 年 月 日披露。 2017 3 31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1、尽职推荐工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 2、持续督导期间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持续督导专员认真审阅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
||
|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2016 12 14 12 16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业绩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方面,并于 年 月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16 12 28 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次现场培训。 1 |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 | |||
|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 表决资料等)、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 | |||
|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 全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查阅公司内控制度、 | |||
|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缺陷及整改的资料,访谈内部 | |||
|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 | |||
| 规章制度。 | ||||
|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 ||||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
|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
|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根据商 | |||
| 情况 | 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 | |||
| 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 ||||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 ||||
|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 ||||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 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 | |||
| 股东大会情况 | 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 | |||
| 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 | ||||
| 规定召开。 | ||||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 ||||
|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 ||||
|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 ||||
|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 ||||
|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 ||||
|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 2015 |
||||
| 交易执行情况及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16 |
||||
|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 2015 |
||||
|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
|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收购关联方股权之关 | ||||
|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 意见情况 |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 ||||
| 项的核查意见 | ||||
| 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 ||||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 ||||
|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1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 2016 |
||||
|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 ||||
| 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 2016 |
||||
|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已切实履行承诺,尚未到期的承诺事项也正在积极履行 中。 |
||
|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
| (9)其他 | 无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 黄 飞 |
卞建光 |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