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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row Power Suppl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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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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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1-00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3 号文《关于核 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30.50 元。截至2011 年10 月27 日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8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95,156,064.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1,243,936.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46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和国元证券 分别与募集资金储存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徽 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帐户,并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1 年11 月18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888.13 万元,上述实际投资额 6,888.13 万元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年产100 万千瓦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项目 203,850,000.00 53,458,943.89 53,458,943.8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654,300.00 15,422,415.00 15,422,415.00
全球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2,850,000.00
合 计 326,354,300.00 68,881,358.89 68,881,358.89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计划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开始实施。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会审字[2011]4640 号《关于阳光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阳光电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 用募集资金6,888.1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用募集资金6,888.1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用募集资金6,888.1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定环、陈贤忠、张居忠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内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888.13 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阳光电源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 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电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