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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row Power Suppl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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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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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2-07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8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1 人,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14%,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顾问报告。
2、2018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3、2019 年1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19 年1 月9 日为授予日, 向142 名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在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数量由750 万股调整为735 万股,授予人数由142 人调整为139 人。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 次授予涉及的13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 年2 月27 日。
5、2019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 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68,750 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为5.13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8002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6 元/股。
6、2019 年8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 激励对象李琛、孟伟、胡维超、李国、蒋黎辉、曹治、耿安然、于国强、凌莉、 赖承志、李国庆、杨梅、左雅莲、卢涛、马相云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8,000 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07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 元/股,2018 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 元/股。
7、2019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 激励对象孙鸿飞、纪睿斐、黄涌、尹祖发、涂超、陈亚东、董滨城、王慧超、韩 高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74,000 股,2017 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为8.7402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 元/ 股。
8、2019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确定2019 年12 月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8 名2018 年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0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芦春光、肖福勤、武昌宏、张长信、张磊、王晓飞、余鸿、张英 范、谢杰华、刘子玉、刘大伟、陈强、高钰、焦向博、徐仲仁、张建楠、曲尧、 李高山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杨力根据其个人年度绩 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2,000 股,2017 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部分回购为8.7402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 元/股。
10、2020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 宜。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0 人,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7%;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0 人,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2018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214.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72%。
11、2020 年7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 励对象姚少华、武宗建、张凤岗、刘磊、王睿、田耕、王宝平、吴杰、唐杰、颜 世超、吴斌、程奇、杨钢鑫、申潭、宋子剑、林光沂、陈超已离职,根据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04,000 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5.00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6702 元/ 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5300 元/股。
12、公司在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 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由150 万股调 整为145 万股,授予人数由38 人调整为36 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涉及的36 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1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9 月1 日。
13、2020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 激励对象朱辉、杨国强、张涛、汪新忠、董玉刚、刘明、余传殿、邢震、田浩、 胡迪、涂方、WARDZACHARIAHHUSSEIN、KIMMYUNGKWAN 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97,500 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为5.00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6702 元/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5300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3000 元/股。
14、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 励对象万汝斌、周平、詹治海、张建周、江文俊、谢峰、姚莉已离职,根据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涛、尚效中由于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135,750 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014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为4.5300 元/股。若回购期间,公司完成2020 年度权益分派,则回购价格会 相应调整。
15、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 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 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23 人,可申请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68%;2017 年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77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13.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77%;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1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98.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63%。
16、2021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6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67%。
17、2022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1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264.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83%。
18、2022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韩志渊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 为25,000 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1600 元/股。若回 购期间,公司完成2021 年度权益分派,则回购价格会相应调整。
19、2022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61.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14%。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
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预留 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 年12 月26 日,上 市日为2020 年9 月1 日。2022 年9 月1 日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达 成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 述情况,满足解 锁条件。 |
|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锁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②以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2021 年度业绩 满足解锁条件。 |
| 4 |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绩效成绩A、B+、B 为100%解除限售,C 为50%解除限 售,D 为0%解除限售。 |
31 名激励对象 满足100%解锁 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至2022 年9 月1 日(第二个解锁期届满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均满足。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量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限制性 股票(万股) |
解锁数量占总股 本的比例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31人) |
123 | 61.5 | 0.0414% | |
| 合计 | 123 | 61.5 | 0.0414% |
备注:1、原激励对象刘兆杰、王凯已离职,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40,000 股本次不予解锁,后期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予以回购注销。
2、原激励对象韩志渊已离职,公司已于2022 年7 月18 日完成相应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7 月19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解锁人数由34 人调整为31 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刘兆杰、王凯、韩志渊已离职,其余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 条件;激励对象中刘兆杰、王凯、韩志渊已离职,其余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锁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中刘兆杰、王凯、韩志 渊已离职,其余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均达到100%解锁标准,同意公司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 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拟实施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事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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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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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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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