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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IRO HOLDING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Nov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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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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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 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 程》 ” )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 、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均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 协议。

2 、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 ”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 1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1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附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
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韩东丰 董事长 800 32.76% 0.98%
2 马鸿瀚 副董事长、总经理 420 17.20% 0.52%
3 王晓宁 董事、副总经理 360 14.74% 0.44%
4 何妮 副总经理 100 4.09% 0.12%
5 孟宪伟 副总经理 100 4.09% 0.12%
6 刘靖宇 副总经理 80 3.28% 0.10%
7 任春雨 董事会秘书 100 4.09%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核心人员(7 人)
235 9.62% 0.29%
预留 247.19 10.12% 0.30%
合计 2442.19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红旭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2 魏建鹏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3 宋涛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4 刘旭东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5 高国平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6 王焱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7 代利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