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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IRO HOLDING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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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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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下面我向各位监事作《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 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 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履 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 案如下:
1、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业务总结和 2020 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关于并购乌拉圭 Lirtix S.A. 和 Rondatel S.A.交易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有关补偿安排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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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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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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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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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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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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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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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 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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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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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19 年的年度报告、2020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财务资助等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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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公司解决以前年度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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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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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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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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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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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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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情形。 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 时进行了通报学习和整改,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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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作为公司的监事 持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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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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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 售资产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至目前未发现有重大违规收购、 出售资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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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 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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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公司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关联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关联方及公司董事、 经理未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担保事项和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违 反公司规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 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作 为公司的监事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 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截至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根据本公 司与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和升”) 达成的协议,大连和升承诺,将根据蔡来寅担保案终审判决结果,若 本公司需承担责任,由大连和升承担并剥离后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解决,其他违规担保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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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有违规情形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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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存在原第一 大股东尚衡冠通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已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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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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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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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审阅了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 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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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 关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中,仍存在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事项出现资金归还逾期的问题。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担保中存在问题的 解决过程,督促公司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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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 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 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 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报告,在获得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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