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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IRO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0, 2021

53686_rns_2021-08-10_a7e14231-66f9-44a3-8d02-d8b7b0ac7e1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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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71 证券简称: 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 追加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 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本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上海 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 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 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贷款、承兑、贸易融资等,人民币本金敞口壹 亿元整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叁年。

上述事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 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9-026)。

2019 年 4 月 4 日宁波恒阳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2019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新大洲投资、海南实业、陈阳友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

1

保证合同》为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敞口 1.00 亿元以内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4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实际执行情况为:截至 2020 年 9 月宁波恒阳向华夏银 行借款 9400 万元。其中 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3400 万元国内信用证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

在上述贷款即将到期前,应华夏银行要求,追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为宁波恒阳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该 事项经本公司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追加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恒阳 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0-147)。

2020 年 9 月 15 日大连和升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和 升为上述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人民币壹亿元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宁波恒阳与华夏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国 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2021 年 3 月及 4 月信用证到期转为买方押汇贷款,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签署了《买方押汇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贷款余额如下:

贷款类别 贷款金额 借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 10,800,000.00 2020.09.22-2021.09.21
流动资金贷款 18,900,000.00 2020.09.23-2021.09.22
流动资金贷款 24,900,000.00 2020.09.24-2021.09.23
流动资金贷款 25,400,000.00 2020.09.25-2021.09.24
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贷款 5,000,000.00 2021.03.23-2021.09.17
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贷款 5,000,000.00 2021.04.12-2021.09.30
合计 90,000,000.00

因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应华夏银行要求,拟追加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合计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 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的 6.0381%股权(出

2

资额 4400 万元)为上述宁波恒阳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主债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壹亿元整,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4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限是否届满的限制。

上述抵押事项经本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抵押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注册地点: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1180 室 法人代表人:陈阳友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初级农副产品、 鲜活水产品、水果、蔬菜、生鲜肉品、冷藏肉、冷冻肉的批发、零售;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道路货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信息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批发、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2021331 日(未经审
计)
20201231 日(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008,548,512.3 1,008,420,367.74
负债总额 356,238,420.07 351,076,834.2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2,000,000.00 92,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56,238,420.07 351,076,834.2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裁事项)
0 0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52,310,092.23 657,343,533.46
2021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52,231.82 181,009,564.36
利润总额 -5,033,441.23 -18,138,623.9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5,033,441.23 -18,138,623.94

宁波恒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三、追加抵押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宁波恒阳

(二)贷款人:华夏银行宁波支行

(三)主债权借款金额:100,000,000.00元。

(四)主债权借款期限:2019 年 4 月 4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每笔债权的 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限是否届满的限制。

(五)追加的抵押资产: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合计持有的 五九集团的 6.0381%股权(出资额 44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在涉及本 公司及新大洲投资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具体如下:

1、因林锦佳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 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徐鹏飞、陈阳友、许 树茂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持有的五九集团 9.135%的股权被冻结。有关内容请 见 2019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19-136)。

2、因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本公司、恒阳牛业、上海恒阳 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本公司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 2088.3061 万元被冻结。有 关内容请见 2019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编号: 临 2019-104)。

3、因程丹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潘旭、王红旭、陈天宇借款合同纠 纷,本公司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 1669.410531 万元被冻结。2020 年 6 月 15 日该 案二审判决。本公司已按判决执行完毕。有关内容请见 2019 年 5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临 2019-077)、《关 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178)。截至目前执行法院尚未 办理股权解封。

4、因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诉本公司、恒阳牛业、新大洲投资、陈阳友、刘瑞 毅借款纠纷案,本公司及新大洲投资分别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 9000 万元、2000

4

万元被冻结。有关内容请见 2019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 告》(编号:临 2019-077)。2020 年 4 月雪松信托将本案涉及的债权转让给本公 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2020 年 6 月债权人变更为大连和升。2020 年 8 月债权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后进行了债务重组,暂未撤案。

本公司拟以未被冻结的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五九集团 6.0381%股权(出资 额 4400 万元)为宁波恒阳在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六)五九集团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5年3月3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人代表人:韩志

注册资本:72870.5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44.9180%股权,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新大洲投资持有其6.082%股权,合计持有51%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2021331 日(未经审
计)
20201231 日(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774,745,457.40 1,833,036,135.20
负债总额 967,327,876.43 1,007,726,234.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6,333,333.30 139,999,999.97
流动负债总额 818,970,902.26 860,701,046.2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裁事项)
0 0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807,417,580.97 825,309,900.35
2021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3,949,801.26 659,363,429.50
利润总额 -23,459,926.50 -32,532,958.0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3,487,815.29 -57,994,747.48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抵押贷款事项,是为了宁波恒阳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 需要,是在贷款到期的基础上进行的追加资产抵押续贷,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5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抵押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1、本次抵押担保资产的账面金额为 44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净资产的比例为 8.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未包含本 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为 94,850.3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91.78%;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未包含本公 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为 51,558.4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104.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额度为人民币 0 万元(未包含本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2、因本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公司及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担保的情 况如下:

况如下:
违规担保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与上市公
司的关系
违规担保金
额(万元)
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担保类型 解决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
为深圳市尚衡冠通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尚
衡冠通”)向蔡来寅
借款提供担保



原第一大
股东尚衡
冠通
7,000
14.15%
无限连带责
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与大
连和升达成协议,大连和升作
出承诺,根据本案终审判决结
果,若本公司需承担责任,由
大连和升承担并剥离后与尚衡
冠通进行解决。

3、涉及诉讼、仲裁的担保事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额(万
元)
涉及诉
讼的担
保余额
(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
果及影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索引
2019年5月,雪松信托
诉本公司、恒阳牛业、
新大洲投资、陈阳友、
刘瑞毅借款纠纷案。
10,932.5 10,000 因此案本公司
及新大洲投资
持有的五九集
团股权11000万
元、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2020
年3月一审判
决。2020年4
月雪松信托将
本案涉及的债
2020年3月一审判
决:被告新大洲控
股偿还原告雪松
信托本金人民币
10000万元及相应
利息、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律师费
被告新大洲投资、
陈阳友、刘瑞毅、
恒阳牛业承担连



不适
用。
巨潮资讯网。公
告名称:《关于收
到法院<民事裁
定书>的公告》、
《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关于中
江信托纠纷案诉
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6

权转让给大连
和升。2020年8
月债权人变更
为长城资管后
进行了债务重
组,暂未撤案。
带清偿责任。 2019-092、临
2019-104、临
2020-046。披露
日期:2019年6
月15日、7月26
日、2020年3月
21日。
2019年5月,安吉鼎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诉本公司、恒阳牛
业、上海恒阳合同纠
纷。诉求返还本金、利
息、违约金、支付律师
费。
2,088.31
1,350
因此案本公司
持有的五九集
团股权
2088.3061万元
被冻结。2020
年3月21日法
院签发《民事判
决书》,目前本
公司尚未支付。
因该案本公司
及子公司上海
恒阳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
2020年3月一审判
决:被告新大洲、
上海恒阳支付安
吉鼎业1527.23万
元、利息违约金合
计289.43万元、律
师代理费23万元
2020年8月二审维
持原判。



公司未
履行判
决。
2020
年10
月公司
收到
《报告
财产令
及上交
出入境
证照通
知书》、
《执行
通知
书》。
巨潮资讯网。公
告名称:《关于收
到法院民事裁定
书的公告》、《关
于安吉鼎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纠纷案诉
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97、临
2020-059、临
2020-135、临
2020-157。披露
日期:2019年7
月2日、2020年
4月10日、8月
22日、10月23
日。
2019年3月,蔡来寅诉
尚衡冠通、恒阳牛业、
陈阳友、刘瑞毅、徐鹏
飞、本公司、讷河新恒
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讷河新恒
阳”)、许树茂借款合同
纠纷。诉求:1、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尚衡冠
通向原告偿还借款人
民币7000万元及其利
息(利息按月利率2%
计付,从2018年5月
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19年3月11日为
1400万元);2、判令被
8,400
7,000
因此案本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海南实
业股权被查封。
2019年9月27
日,法院向本公
司发出《应诉通
知书》、《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
通知书》。法院
2020年11月17
日签发的《民事
判决书》。
一审判决:1、被
告尚衡冠通应在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10日内偿还原
告蔡来寅借款本
金7000万元及其
利息(利息按月利
率2%计算,自
2018年6月12日
起计算至款项清
偿之日止);2、被
告恒阳牛业、陈阳
友、刘瑞毅、徐鹏
飞、新大洲、讷河
新恒阳、许树茂对
被告尚衡冠通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
公司已
上诉,
二审尚
未判
决。
2021
年3月
被冻结
资产再
次被续
封。
巨潮资讯网。公
告名称:《关于公
司发现新增违规
担保事项的公
告》、《关于对已
披露公司违规为
大股东提供担保
事项的补充公
告》、《关于收到
法院民事裁定书
的公告》、《关于
蔡来寅纠纷案诉
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仲裁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46、临

7

告恒阳牛业、陈阳友、
刘瑞毅、徐鹏飞、本公
司、讷河新恒阳、许树
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八被
告承担。
带清偿责任;清偿
后有权向被告尚
衡冠通追偿;清偿
的金额超过其应
分担的七分之一
的份额的,有权向
其他未足额履行
七分之一的分担
金额的保证人要
求其应分担的份
额。
2019-076、临
2019-118、临
2020-168、临
2020-178、临
2021-032。披露
日期:2019年4
月23日、5月27
日、10月9日,
2020年11月27
日、12月17日,
2021年4月21
日。


2020年9月,恒旺管理
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曾用名:恒旺商业保
理(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旺”)诉
宁波恒阳、本公司、陈
阳友、许树茂借款合同
纠纷。诉请宁波恒阳向
原告支付应收账款的
回购款、资金占用费、
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
代理费。
5,160.52
5080
因此案本公司
持有新大洲投
资的股权被冻
结。2021年7
月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1、被
告宁波恒阳应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恒旺应收账款
的回购款
51,102,632元;2、
被告宁波恒阳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偿付
原告恒旺以
51,102,632元为基
数,按照每日万分
之五的标准,自
2019年1月30日
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3、被告
宁波恒阳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
恒旺律师代理费
20万元、诉讼担保
费57,547元;4、
被告新大洲控股、
陈阳友、许树茂对
被告宁波恒阳上
述第1、2、3项付
款义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新大洲
控股、陈阳友、许
树茂承担保证责






本公司
拟上
诉。
巨潮资讯网。公
告名称:《关于诉
讼事项的公告》、
《关于蔡来寅纠
纷案诉讼进展的
公告》、《关于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
临2020-143、临
2020-178、临
2021-071。披露
日期:2020年9
月16日、12月
17日、2021年7
月23日。

8

任后,有权向宁波
恒阳追偿。
任后,有权向宁波
恒阳追偿。
4、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序号
借款方名称
逾期本金
金额(万
元)
融资主体 担保方 备注
1 深圳市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350.00 上海恒阳 本公司 商票
2 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5,080.00 宁波恒阳 本公司
合计 6,430.00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