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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IRO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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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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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7-06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人陈 阳友夫妇共同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 洲物流”)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流动资金借款 4000 万元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一年。

1.关联关系说明:

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阳友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相关议案,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陈阳友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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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陈阳友 先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姓名:刘瑞毅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刘瑞毅女士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陈阳友先 生配偶。刘瑞毅女士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05 日 注册地点:青浦区华新镇淮海村 法人代表人:侯艳红 注册资本:5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务(除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除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 搬运装卸(除危险化学品),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除危险化学品),汽车租 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63.64%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大洲物流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1,184.49 万元、负债总额 6,029.96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 总额 2,000 万元、流动负债 5,747.69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 产 15,154.52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505.53 万元、利润总额 2,919.14 万元、净利润 2,206.33 万元。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大洲物流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 19,079.60 万元、负债总额 5,080.67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2,000 万 元、流动负债 4,799.93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13,998.93 万元。2017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571.24 万元,利润总额 859.80 万元、净 利润 653.40 万元。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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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大洲物流的发展,本公司同意与关联人陈阳友夫妇共同为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向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流动资金借款 4000 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之内 (含)。银行借款用于该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所需。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新大洲物流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关联人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刘瑞毅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 避表决。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 度的规定。

九、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63.64%的控股子公司,因新大洲物流生产经营需 要,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并且除本公司以外,本公司董事 长陈阳友夫妇免费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新大洲物流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该公司盈利情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大洲 物流的资产负债率为 26.63 %。公司要求新大洲物流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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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对新大洲物流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 利益。

十、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本次本公司为新大洲物流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 并执行。

十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的批准额度为人民币 65,688.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84%(其中已发生的担保金 额为 30,339.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8%)。本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新大洲物流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

十二、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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