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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IRO HOLDING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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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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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 泰 律非字[2021]第42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媛、张佳琦律师出 席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并于2021 年4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 年5 月28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 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 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28 日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

1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28 日9:15~ 9:25,9:30~1:30 和13:00~15: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 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 人,代表股份 63,160,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8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股份 1,170,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8%。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 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61,990,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4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 表股份1,170,8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170,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2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3,160,855 63,160,755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70,855 1,170,755 99.9915% 100 0.0085% 0 0.0000%

2、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3,160,855 63,160,755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70,855 1,170,755 99.9915% 100 0.0085% 0 0.0000%

3、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3,160,855 63,160,755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70,855 1,170,755 99.9915% 100 0.0085% 0 0.0000%

4、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3,160,855 63,160,755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70,855 1,170,755 99.9915% 100 0.0085% 0 0.0000%

5、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3,160,855 63,160,755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70,855 1,170,755 99.9915% 100 0.0085% 0 0.0000%

6、本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Lorsinal S.A.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3,160,855 63,160,755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70,855 1,170,755 99.9915% 100 0.0085% 0 0.0000%

本提案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63,160,855 63,160,755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170,855 1,170,755 99.9915% 100 0.0085% 0 0.0000%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回避表决及其他表决程序符合有

4

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 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杨媛

张佳琦

2021 年5 月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