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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Mar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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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1-0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及控股子公司就房屋、设备 租赁达成相关协议以及进行相关产品的供销活动。

公司拟于2011 年继续租用华东所清溪路机加厂房用于生产和办公,公司拟 租用华东所淠河路101 大楼和112 厂房用于生产和办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 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于2011 年继续租赁华东所华电大厦厂房及设备。

公司拟向华东所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 配套产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销售变压 器、军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拟向华东所控股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 司销售变压器、军用电源等产品,拟向华东所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田村电气有限 公司销售电源等产品。

根据经营活动需要,2011 年公司拟向华东所采购外协加工件和原材料以及 技术协作、检验试验、委托加工等;拟向中电科技(合肥)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拟向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采购特种变压器、电源 等;拟向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 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中电科技(合肥)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 肥华耀田村电气有限公司采购元器件;拟委托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机 械加工。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 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科技(合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 东所控股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独资子公 司,合肥华耀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控股子公司,所以上述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 年3 月17 日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 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吴曼青先生、宗伟先生、陈信平先、鲁加国 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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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金:7418 万元 经营范围: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机械加工, 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印刷;住宿、餐饮、货物运输、 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8.82% 的股份。 (2)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金:2496 万 经营范围:为变压器、电感器、铁芯、薄膜电容器等电子元件和逆变电源、 脉冲功率源、开关电源等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进出 口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耀公司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耀公司90.83% 股权。

(3)中电科技(合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金:4000 万 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研究开发及电子 工程系统、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 控股子公司。

(4)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六安经济开发区前进路以南经三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本:10018 万元 经营范围:为资本运营及设计制造电子、微波、通讯设备,技术开发,系统 工程安装,汽车空气压缩机;车辆改装,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经济技术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中介),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 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 易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独资子 公司。

(5)合肥华耀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本:82.68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为电子变压器为主的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无进出口商 品分销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华耀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控股子

2

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010.5 平方米,位于合肥市 清溪路。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1 大楼和112 厂房建筑面积7000 平方米,位于合 肥市淠河路。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于2011 年继续租赁 华东所华电大厦厂房及设备。

201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 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拟向华东所预计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 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承建华东所“博微家园”工程项目系统集成及华东所新区 其他零星弱电工程。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销售变压器、军 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拟向华东所控股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销售 变压器、军用电源等产品;拟向华东所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田村电气有限公司销 售电源等产品。

上述交易由于是框架性的,准确的型号和交易金额,在每单购销合同中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继续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010.5 平方米,位于合 肥市清溪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为 10 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1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房屋租金 共计人民币361,260 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 价计算)。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1 大楼和112 厂房建筑面积7000 平方米,位于合 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为 12 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1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房屋租金 共计人民币1,008,000 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 单价计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于2011 年继续租赁华东所华 电大厦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费用1,450,000 元。 另外,公司拟租用华东所设备、仪表等,预计支付费用1,500,000 元,华东 所拟租用公司设备仪表等,预计支付费用519,137 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东所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交易,主要涉及以 下四种交易: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东所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 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变压器、军用电源等产品。此类价格 以市场价格或公司向合同外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在没有上述价格参 照时,以公司前几年销售同种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东所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外协加工件。此类价格 按成本加成法或第三方可比价。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东所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原材料。此类价格按市 场价确定。

上述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全年累计发生金额预计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 (1)公司拟向华东所预计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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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约人民币9500 万元,承建华东所“博微家园”工程项目系 统集成及华东所新区其他零星弱电工程,拟发生合同金额500 万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销售变压器、军 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约4000 万元;拟向华东所控股子公司博微长安电子有限 公司销售变压器、军用电源等产品约80 万元;拟向华东所控股子公司华耀田村 电气有限公司销售电源等产品约10 万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1)预计公司向华东所采购外协加工件和原材料以及技术协作、检验试验、 委托加工等约人民币850 万元;向中电科技(合肥)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电子元器件2000 万元;向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采购特种变压器、电源等 约人民币300 万元;向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40 万元。

(2)预计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华东所采购元器件约50 万元;向中电 科技(合肥)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元器件300 万元;向华耀田村电气 有限公司采购元器件50 万元;委托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机械加工费用20 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陈晓剑先生、张云燕女士、杨棉之先生在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召开 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四届六次董事 会审议。

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于2011 年3 月17 日召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 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需要,公平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 2、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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