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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FA Technology Industry Co.,Ltd.,CN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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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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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其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分开”,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未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2.公司因参股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威公司’)启 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分别于2015 年10 月23 日,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5 年12 月1 日经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按持有海得威公司27.9%的股本比例,向参股公司海得威公 司的银行借款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580 万元,期限为自借款 发放日起60 个月。2017 年4 月11 日,公司为海得威公司的银行借款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80 万元。
海得威公司经营业务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满足市场需求,海得威公 司急需扩大生产规模,经批准启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海得威公 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公司为参股公司的银行借款,以持有的股份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就涉及的关联关 系和风险控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论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合规合法,体现了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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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 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扎实推动国 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 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66 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 修改,将党建、总法律顾问等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侵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 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苏阀福斯核电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苏阀福斯核电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阀福斯”)的财务 报表,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苏阀福斯资产总额4685 万元,负债总额1663.29 万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3021.71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避免苏阀福斯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为了 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同意本次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苏阀福斯核电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中核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核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 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2、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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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应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顾国兴
郑洪涛
唐海燕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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