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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it Innovation Internet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l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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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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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2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艳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集团”),自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6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
南楼16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4月13日-2021年7月13日
股票
简称
海峡创新 股票代码 300300
变动
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676.3115 1.01
合 计 676.3115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吴艳 7,434.5160 11.07 7,421.2412 11.05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
2,905.9653 4.33 2,242.9286 3.34
合计持有股份 10,340.4813 15.40 9,664.1698 14.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0,340.4813 15.40 9,664.1698 14.39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
是☑ 否□
2020年11月20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336,940股(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2%,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
2021年6月4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336,940股(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2%,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36,940 股(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2%,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行已作出的承诺、 股本的 1%。 意向、计划

2021 年 6 月 4 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36,940 股(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2%,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同时, 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放弃表决权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
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104,314,895股股份,占
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
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占公司
当时股份总数的7.24%,即49,223,79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
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司总股本
679,945,828股为准)
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放弃表决权协议》生效
之日起三年内,除向平潭创投及其关联方转让前述放弃表决权的
股份,每年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保证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双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未来将前述放弃表决
权的股份转让给其关联方,则应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上述
放弃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继续遵守原有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表
决权承诺。非经平潭创投或其关联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恢复上
述表决权的行使。如弃权股份不再为吴艳、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
司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其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自协议终止之日,弃权股份恢复表决权。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